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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17卷三商法重点:破产案件的程序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淡定的果汁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我爱学习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卷三商法重点:破产案件程序”,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我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说,包括以下要点:

(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

(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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