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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律关系的客体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幸福的项链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我爱学习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律关系客体”,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概念法律关系主体发生权利和义务联系的中介,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影响、作用的对象。它一般指物质财富、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行为结果等。

二、特点:

1、客观性:以一定的物理形态存在;不以物质形态存在但为社会成员普遍承认的无形物。

2、可控性:人类可以控制和利用之物

3、有用性:能够满足人们物质精神需要

4、法律性:由法律加以明文规定

三、种类:

1、物(以一定的物理形态存在的有形物)

2、人身和人格(分别代表人的物质形态精神利益)

3、行为:作为:抚养、表演、施工等不作为:保密义务、竞业禁止义务

4、智力成果(精神产品)

5、有价值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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