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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重点法条速记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小巧的发卡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我爱学习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重点法条速记”,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规定。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法律\教育网

7、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8、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9、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

(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

(三)申请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

(四)法律规定

10、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11、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呢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权拒绝。

12、在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或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收集证据。

13、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在7日内依法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为的审查。

14、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有权处理的,应在30日内依法处理;否则应在7日内转送有权机关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为的审查。

15、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1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

17、根据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自然资源梭鱼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18、变更具体行政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维持具体行政为的复议决定,则由作出具体行政为的行政机关完成上述行为。

19、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可要求赔偿。

20、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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