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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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因民法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1)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即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结果。
(2)法律关系是被民法摄入自己调整范围的现实生活中的一部分。
3、法律关系与法律制度。法律关系是法律制度对现实生活调整的具体指向,所以,法律制度往往是抽象的,而法律关系则是具体的。
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但权利是法律关系中更为基础性的内容,即所谓权利本位,而义务则是为保障权利实现所必需的机制。
2、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只是抽象的概念,它们必须附着于一定的载体。
说明:通说认为,法律关系的产生以存在相应法律事实为前提。因此需要对法律事实的概念作较为深入的掌握。教材对此语焉不详,是不够的。
真题(综合二分析题第1题)
甲在国外出资委托朋友乙购置商品房一套,并告知以乙的名义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房屋由乙代为保 管。甲在儿子结婚时,将该房赠给了儿子丙。两年后,丙与其妻丁离婚,约定住房归丁所有。乙得悉后将房屋转售给戊,且双方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戊购 房后以自己房屋产权人要求丁迁出。丁与戊形成诉讼纷争。
请就本案分析以下问题:
(2) 本案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为什么?
[答案]
乙戊之间是无权处分下的房屋买卖关系(根据出题者的思路来答,本题有一定的争议)
(2)本案房屋的所有人是戊,乙为无权处分,戊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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