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劳动合同的特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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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双同一次”
(4)试用期工资的底线
2)并且不得下列两条件之一:
a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80%
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F37(无书面要求)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第一种情况:专业技术培训后约定服务期的,可另约定违约金条款
支付违约金数额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1)竞业限制的对象: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
2)竞业限制的领域:
①在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
②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解除或终止合同后≤2年。
4)竞业限制的补偿:
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期限内按月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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