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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逮捕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健壮的向日葵

本文“2017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逮捕”,跟着我爱学习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司考新刑诉法全解读:逮捕。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民法、民诉法、行政法等部门法一样,在司法考试中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纵观2002—2011连 续九年司法考试中的刑事诉讼法试题,其分值一般在75分左右,占司法考试总分的十分之一以上;其难易程度既保持了稳定性、连续性的特点,又有一定的变化。 而今年刑诉法的修改,又将其在司考中的重要地位向前推进了一步,考试在线司法考试频道小编与您一起解读新刑诉法,与您一起过司考。

(一)一般情况

1、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特殊情况

1对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2、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三)处罚性对象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四)对“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理解

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指:

1、犯罪事实已经发生,并有证据能够证明发生;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而非他人实施

3、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以上三点是构成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必备条件(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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