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一卷备考笔记:宪法实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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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先审查是在规范性文件尚未颁布实施以前,由有权机关对其合宪性进行审查,对于不合宪的规范性文件给予修改或给予撤销。
2.事后审查是指在规范性文件颁布以后,有关主体对其合宪性提出疑问,由有权机关对其合宪性进行审查,对于不合宪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撤销。
(1)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或司法机关对案件所涉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提出质疑,由有权国家机关对其合宪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附带性审查多为由司法机关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所采用。
(2)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
(1)宪法控诉是指公民在其宪法权利受到损害时向宪法法院或其他机构提出控诉,要求其对有关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以保障自己的宪法权利。
(2)公民进行宪法控诉,一般说来应在穷尽一切救济手段后仍得不到有效救济时,方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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