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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拘留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秀丽的方盒

我爱学习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拘留”,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拘留适用机关适用情形及与扭送的区别

(一)拘留适用机关适用情形

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刑诉法80条):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检察机关对于上述第4、5种情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1)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因为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都是自诉案件,不存在紧急情况;

(2)检察院有决定拘留的权力,但应当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拘留扭送的区别

1、主体

(1)拘留: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

(2)扭送:公民(普通百姓)。

2、对象

(1)拘留:现行犯,重大嫌疑;

(2)扭送:肉眼直接可以发现是“坏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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