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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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效婚姻的原因:无效婚姻是凡是不符合上述实质要件的婚姻均为无效婚姻。例外:受胁迫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
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治愈的;
B、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
a、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b、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c、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d、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2)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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