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学习网 52xx.cn我爱学习网菜单按钮
  •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阅读 > 司法考试

2017司法考试一卷考点:法的效力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着急的帆布鞋

本文“2017司法考试一卷考点:法的效力”由我爱学习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法的效力指法的约束力,也就是法律的适用范围。我国采用的是以属地为主,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辅的适用原则。法的效力分为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 效力。在法的时间效力中要注意溯及力的问题。近代以来,各国普遍采用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我国也采用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从旧兼从轻是对法不溯及既往的突 破,但它的目的也是有利于公民。

下列关于表述法的效力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

B.一切法律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

C.“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

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

D项“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这个选项也是出得比较多的套路,前半句是真话,后半句是假话。C项“法 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书上只是提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当然还有很多原则书上没有具体说出来,从旧原则、从 新原则、从旧兼从轻、从新兼从轻,等等,不知道具体含义没有关系,可以推论一下,从新原则就是有溯及力,对于它颁布生效以前的行为,从旧兼从轻就是讲原则没有溯及力,但新法和旧法相比较的时候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新法的处罚更轻的时候就要按照新法来处理,这个时候有溯及力了,所以这个说法也是错误的。 B项错误在于法律效力的高低是由法律渊源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决定的,不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决定的。A项,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 力,公布法律真正具有效力的关键步骤。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相关推荐:

司法考试2017刑法易考点:结合犯

2017司法考试备考范围

2017司法考试二卷行政法知识点:派出机构

2017《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规定》已通过

司法考试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