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装修承包合同
酒店只有不断的更新自己的装修才能吸引顾客。下面是我爱学习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酒店装修承包合同,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酒店装修承包合同一
甲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就酒店装修维修工程事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签订此施工合同。
2、工程内容:xxx酒店改造及检修
3、承包范围:xxx两台电梯改造,包括更换电梯控制柜、厅门传动系统、轿门电子感应光幕、对重缓冲器、钢丝绳,电梯轿厢装潢,电梯导靴衬,电梯门滑轮等。两台电梯整体检修。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 期:年—月—日-----年—月—日
1、合同价款的确定依据现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及“工程预算书”定额执行。
2、本工程价款计算确定为人民币24.5万元。决算金额不得超过本金额,超支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3、工程款的拨付:合同签订后付工程造价25%的工程预付款,工程完工支付25%,其余的50%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经协商本工程的质量等级约定为合格。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市技术监督局的要求。
2、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施工图来进行,必须达到效果图的标准,完工后达到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3、工程质量达不到上述要求时,乙方负责无偿返修,直至达到要求,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相关费用损失,并按法定违约金标准(1%)按日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责任:
1.1、会审施工图纸。
1.3、因甲方原因影响施工工期将相应顺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责任:
2.1、乙方于开工前一周提供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资质证明及工程进度、材料设备计划等施工必备手续。
2.3、乙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原材料,如因使用原材料不合格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无论是否超过保修期,乙方均负责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
2.4、乙方负责施工安全,施工期间因乙方造成的一切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2.5、合同生效一周内乙方必须进入现场施工,如逾期未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返还预付款并按法定标准(1%)支付违约金。
2.6、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工所造成的损失,经甲方确定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后,由乙方承担。
2、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国家有关保修条例要求在乙方所承包的范围内,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第六条:争议的处理
解,经调解后如双方未达成协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未尽事宜及补充条款如下:
1、甲方派出人员及监理人员有权对工程进行总体监督,包括工程质量、材料质量与使用、工程进度等与xxx酒店电梯改造工程有关事宜。对违反合同的施工以及施工质量等问题有权提出修改,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修改期间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2、随着工程进度情况,乙方应及时整理相应的内业资料并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验,待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经市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并由乙方办理验收合格手续。
4、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酒店装修承包合同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承包合同条列》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住宅室内精装修
2、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全承包
双方约定:本工程由乙方提供设计,由甲方审核、确认。住房装修合同四、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合计 个日历日。
上述开工日期为暂定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书为准,若开工日期提前或推后,则竣工日期相应提前或延后,工期不变。
工程质量标准:优良。按(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验收规范执行。
六、合同价款:
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承包范围内施工面积了 ㎡,合同总造价为人民币: 万元(不含税金)
七、合同的组成文件:
1、本合同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八、双方工作:
(一)甲方工作:
1、开工前2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内一切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开工前2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水源、电源,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并交纳施工中产生的水电费。
3、负责办理本工程及各种申请、审批手续,负责缴纳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装修押金、出入证等相关费用。
4、委派张兵为甲方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变更、签证、登记手续,及时办理验收结算。
5、开工前2天,对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定并予以确认或要求乙方予以变更,确认及变更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乙方接到甲方确认后,应按期开工;乙方接到甲方变更后,应于48小时内,提出变更后方案交甲方审定,甲方应于48小时内予以答复。
(二)乙方工作:
1、委派刘军为本工程项目经理,负责按合同约定拟订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3、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会同甲方做好分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编制工程决算。
4、工程竣工尚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设施和施工成品的保护。
九、关于工期的约定:
(一)开工及延期施工: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因乙方原因延期开工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造价的千分之三逐天向甲方支付赔偿。
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开工的,甲方应按合同总造价的千分之三逐天向乙方支付赔偿。
(二)暂停施工:
1、由于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项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同时保护好施工现场,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2、甲方对在施工过程中质量有异议,可要求暂停施工。并向乙方发暂停施工说明书。经技术主管部门仲裁,责任在乙方的,乙方承担返工或维修责任,工期不顺延;经主管技术部门仲裁,责任不在乙方的,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因暂停施工带来的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十、关于提供材料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应在乙方要求的日期运抵施工现场,由乙方检验。如材料不符合施工要求,乙方可拒绝使用;如甲方要求乙方使用,应书面提出,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质量后果。
3、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型号、规格和标准,由甲方检验后方可使用。
十一、工程变更:
1、设计变更。施工中甲方需要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3天向乙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变更通知。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图纸及相关说明。
2、项目变更。施工中甲方需求增加或减少项目,应提前3天向乙方以书面方式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同意后,双方应办理签证,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和结算的依据。
十二、验收与保修
(一)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甲方接到验收报告后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三日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由甲方原因造成的修改,其修改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三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三日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验收合格。
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乙方不予承担保修,并视为工程竣工及验收合格。
(二)保修: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规定对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十三、付款方式:
1、开工之日起30日内,支付总款项的80%,即人民币 万元;
2、木工进场施工之日前,支付总款项的10%,即人民币 万元;
3、竣工通过验收后三日内,支付总款项的10%,即人民币 万元。
十四、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均可向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电 话:
代 表:日 期:
乙 方: 电 话:
代 表: 日 期:
酒店装修承包合同三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承包人资质等级:
合同编号: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固定单价,乙方包工、包材料
1.6 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建筑面积 平米。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室内环境约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2.3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以及相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 工期
3.2 开工日期: 20XX年 X月X 日。
3.3 竣工日期: 20XX年X 月X 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如果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2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 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竣工后给甲方提供一份竣工图纸。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3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4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5.2 本工程价款约计:人民币元 ,¥ 元,包含乙方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保险费和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费。具体总数以竣工决算为准。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1工程首付款
5.4.1.1 乙方应在完成全部隐蔽工程后,向甲方提供相关质量验收合格记录,经监理方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 .00元,金额大写: 元整。支付时间为工程中期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首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暂停施工。5.4.1.2 工程中期的标准是:隐蔽工程全部完成,经监理方验收合格。
5.4.1.3 工程首付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
5.4.1.4 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1.5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和监理审核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50%.支付时间为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资料5个工作日内。甲方保留工程总价5%为保修押金。本保修金在乙方按照约定完成工程保修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6 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的材料等,乙方须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明确订货时间和进场时间,并及时跟踪甲方是否在约定的时间内订货、进场。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按照约定材料样品标准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如果采购的材料与样品不一致,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果更换后还与样品不一致,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施工合同,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3 甲方供应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保管。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
7.2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3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4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 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 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有序进行。
9.1.8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3)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施工中发现有任何影响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和事项以及其他隐患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做出处理,未履行该义务的,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 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上保险,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 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验收合格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3‰的违约金。
11.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的同时,应向甲方额外支付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支付监理方的延期监理报酬。
11.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 其他: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6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17 补充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内容为准。
1、材料清单
2、工程验收资料
3、环境检测报、
4、其它文件——
酒店装修承包合同四
发包人: 承包人: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话:
BP机号: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种承包方式。
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____天,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元(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 开工前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不可抗力;
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详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1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
|——|——|——|
| 第一次 | 开工前三日 | 支付 元 |
| 第二次 | 工程进度过半 | 支付 元 |
--------------------------
工程进度过半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11.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12.5 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6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 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____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____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 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点___分至___点___分;下午___点___分至___点___分。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附则
1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____________部门____份。
16.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酒店装修承包合同五
发包方(建设单位):
承包方(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装修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6工程质量:优质
1.7合同总价款(含税):¥ 元,
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此价格为合同固定价,一次性包干。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2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的驳接点,施工所需水电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根据实际使用量按时向甲方(或有关部门)交纳。如因乙方未按时交纳水电费用导致停水停电,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负责安装电表。
2.2甲方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下列事项的指令及确认必须甲方书面确认为准: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的签证、工程款的审核与支付、工期和工程款签证、工期和费用索赔确认、合同价款调整的确认、工程结算书审核认证、工程验收等。
2.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所需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 乙方派驻工地代表,负者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办理除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手续之外的其他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并承担所需费用。
3.2 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向甲方提供该工程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并报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并将施工垃圾运走,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4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拒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2001)等国家制订的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包括室内空气监测结果合格,且每一检验必需符合甲方的感官质量要求,经甲方书面验收通过。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严格执行工序施工规范,上道工序未经双方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个日历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如施工过程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则合同价款需进行调整,甲方确定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凭借甲方的书面许可作为竣工结算与验收的依据。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竣工结算时,扣除保修金后结清全部工程价款,保修金额为结算价的5%,保修金于水电工程保修期限满时,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五日内返还,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水电工程保修期限为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年。
支付时间
拨款
金额(元)
合同价款的 %
合同价款的 %
合同价款的 %
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至总结算金额的95%
注:甲方支付每一笔款项的同时,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6.3在保修期内,如工程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负责修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电话后6小时内响应用户要求,24小时内派员上门现场处理。
6.4、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履行保修期内义务,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5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楼下。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但验收所需的拆箱等工作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配合。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需提供主要材料(如夹板、水泥等)的检测报告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由此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3甲方提供主材后,乙方应负责验收。如发现甲方主材问题,乙方有权拒绝施工。一旦甲方提供主材经过乙方验收,乙方对工程质量独立承担责任,不得以甲方提供主材质量问题主张自身工程质量不合格免责。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乙方需负责施工工人及管理人员的相关保险购买,承担施工工人及管理人员的意外伤害等赔偿工作,甲方一概不承担相关赔偿。
8.2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为违约金。逾期 天,或两次未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所收款项并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损失自行承担。
9.2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3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5因一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同时应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人员及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1.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1.2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1.3 本工程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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