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保洁合同书
【道路保洁合同书一】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的适应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切实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的长效机制,经甲、乙双方自愿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辖区内的所管道路(见附件)委托乙方实施清扫保洁。乙方对承包的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向甲方负责,并受甲方监督。
二、道路清扫保洁期限为壹年( 年 月 日至 年3月10日)。
三、合同期内清扫保洁费用按区财政预算人头经费实行分月付款。甲方须于每月10日前按每月 人,人均 元(大写: )(含工资、工具、服装、垃圾中转费),总计 (大写: )向乙方付讫上个月的清扫保洁费用。
市区政府发给清扫保洁人员的各项福利慰问用品,甲方及时发给乙方,乙方须及时发给清扫保洁人员,双方均不得截留。
清扫保洁道路面积增减、清扫保洁人员的增减及工资标准的调整,甲方均应按市区政府核定标准调整清扫保洁费用。
四、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10000.00元(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无违约情况,甲方应于合同期满三日内将保证金全额返还乙方。由于乙方责任中途被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五、甲方向乙方移交道路基本情况及保洁面积、保洁人员清单及环卫保洁车辆见双方移交清单。
交接后的保洁人员即属乙方的工作人员,合同期内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要确保车辆正常运转维护,不得故意损坏。如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确需更换,须将旧车交回,更换新车。保洁车辆如有不足由乙方自行购置配备。
六、乙方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清扫保洁人员31人,安排到甲方所辖各条道路行使道路清扫保洁职责。乙方应优先招收本市下岗失业人员,招收清扫保洁人员中,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所占比例须不低于80%。
乙方配置的清扫保洁人员须年龄男60岁以下,女50岁以下,身体健康,并向甲方提交上岗作业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
七、乙方负责保洁人员的工资、工作服装、生产作业工具,福利待遇及各项人身保险。在工作中造成的工伤、伤亡等事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可根据清扫保洁路段的繁华程度和清扫保洁难易程度,在保证质量和人员总数量的前提下,自行对各路段清扫保洁人员岗位人数进行安排、调整。
鼓励乙方实行机械化作业,乙方实行机械化作业的,经甲方同意后可根据机械化作业的实际工作量核减清扫人员数额,保洁人员数额不得核减。
九、时间要求:冬、春早7时,夏、秋季早6时结束普扫第一遍,下午1时普扫第二遍,普扫后实行全天巡回保洁,保洁期间不得用长扫帚扫地。遇特殊情况(如上级检查、重大活动等)必须延长巡回保洁时间,延长时间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必须遵守上述时间要求,甲方将不定时抽查。
十、乙方在道路清扫保洁工作中执行《全国卫生城市检查标准》清扫保洁,必须达到“五净”、“五不”,即路面净、路边净、搓堆净、污水口净、公交站点及沿街墙体立面、灯箱、线杆等无小广告、干净;不见杂物、不见积存污水、不见丢堆、不焚烧树叶枯草、不向窨井、花坛、绿化带扫倒垃圾。
十一、乙方承担清扫保洁车辆及工具的配备及维修。清扫保洁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乙方运往垃圾中转站。路面遗撒的大堆建筑垃圾,由乙方及时组织清运至垃圾处理厂。
十二、在节假日期间乙方必须正常清扫保洁,按照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雨雪天气,要及时清理道路积水、积雪,不得造成雪水积存,不得随意倾倒积雪。
十三、乙方每天必须按照核定的执勤岗人数在岗作业(实行机械化作业的另外),甲方定期对上岗人员的上岗率和清扫保洁情况进行检查,达不到要求的,由甲方出具检查结果后,按《清扫保洁承包考核奖惩办法》予以处罚。同样问题当月出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协议,并不予退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
十四、甲方定期按“五净”、“五不”标准对乙方负责的清扫保洁道路进行检查,每月月底,甲方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及本级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中通报的扣分、处罚情况通知乙方,处罚金额从下月拨付给乙方的清扫保洁费用中扣除。
十五、在省、市、区卫生检查评比中。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搞好道路清扫保洁,乙方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在省、市、区卫生检查中扣分在3分以上、严重影响甲方形象的,除加倍处罚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管理到位,在省、市、区卫生检查评比中连获优异成绩,甲方给予适当经济和物质奖励,该奖励乙方只能用于改善清扫保洁条件和员工奖励。
十六、甲方对乙方负责的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并负有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职责,并对当月清扫保洁情况及垃圾清运情况进行通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乙方在履行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包,如发现有转包现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八、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沿街单位、门店的一切费用,一经发现,乙方应全额退还所有费用,甲方可按照所收款额10倍对乙方进行处罚,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九、遇不可抗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时,本协议自行解除,双方均互不追究责任。
二十、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负责的清扫保洁路段遇政府规划拓宽改造或体制改革需要增加清扫保洁面积的,按区财政核定价格核算,甲方按乙方实际接管时间及时将调整后的保洁款项拨付乙方,同时乙方负责新增路段的清扫保洁,标准及要求按本协议规定执行,期满后同时终止。
二十一、合同期满后,双方可根据情况协商续约,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二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三、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另一方缴纳未满期限内的违约赔偿金叁万元,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十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之日生效。
法定代表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道路保洁合同书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道路清扫保洁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道路的清扫保洁、清运承包给乙方,并配备保洁工具,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清扫范围:所属路段及道路两侧建筑物之间的范围。清扫要求:干净整洁,禁止出现垃圾堆、杂草、污水等,(每月)督查出现垃圾堆未及时清扫的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警告并罚款20元、累计三次予以清退。
二、乙方自行支配使用环卫车辆、垃圾箱等工具,自行负责车辆、工具的日常维修和维护,保证车辆、垃圾箱外观的清洁,如发现不及时维护车辆、垃圾箱的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警告并罚款20元、累计三次予以清退。如有丢失按原值的10%逐年递减赔偿。
四、甲方及政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保洁情况进行督察、检查,乙方必须保证所承包路面的清洁,并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管理,对达不到标准和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扣减乙方保洁费用。(每月)经检查不合格的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警告并罚款20元、累计三次予以清退。
五、责任区内日常保洁乙方必须全天在场,工作时间为早上6:00至下午18:00,甲方安排乙方支援突发事件、参与公益事业等,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六、甲方交给乙方的保洁车、工具等固定资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合同解除时,乙方应如数交还甲方,如有丢失或损坏的,按原值的10%逐年递减赔偿。
七、按时召开会议,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扣20元,迟到扣10元。
八、乙方工作时必须穿戴环卫服,如发现违规操作的第一次警告并罚款20元,第二次直接予以清退。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及交通安全,严禁危险作业,否则造成安全事故,自行负责。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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