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工资相关知识
实习生除了关注工作内容以外,最关心的就是工资待遇了。那么实习工资的一些相关信息你都清楚吗?下面我爱学习网为大家整理了:实习生工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我爱学习网52xx.cn
国家规定实习生工资待遇是多少
在校就读的大学生到用人单位去实习是教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种培训性质的实习,不能算是一种用工行为。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一些用人单位愿意提供给实习生一定的报酬,但这不能看作是工资,就其性质而言是实习生从用人单位得到的一种补贴或补助(如交通补贴、饭贴等)。
实习大学生不是适格的劳动法的主体,不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实习大学生跟实习单位之间属于民法的雇佣关系,相关权利义务按雇佣关系调整。关于实习大学生的工资报酬、保险、福利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故,贵司与大学生签订的实习协议的规定是否合法,第一,看实习协议是否是真实意思的体现,不存在强制、胁迫情形;第二、双方不适用劳动法,因此不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不违法,但是不提供薪资报酬有违反民法公平原则的嫌疑,毕竟实习大学生提供了劳务,不过数额由双方自行约定;第三,对于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贵司依法必须承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雇佣关系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实习大学生不享受除工作餐和班车以外的其他福利看双方的约定,法律无强制规定。
实习与试用和见习不同,要注意区别。“试用期”,又可称适应期或考察期,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见习期,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大专、本科见习期期限为一年,研究生没有见习期。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为该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
若高校实习学生能独立顶岗工作,并创造价值的,那么接受实习单位应给予适当的津贴。至于津贴标准,目前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而实习生一旦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其身份就由学生转化为社会上的一名普通劳动者,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在这种情形下,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会形成法律上的劳动关系,所发放的劳动报酬就属于工资性质,最起码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其实在最低工资的适用和标准方面,法律规定是明确的。比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还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为防止用人单位侵犯职工权益,不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法律还规定了惩罚措施。
比如《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实习生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吗?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最低工资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范围,他们的实习收入可以不适用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同样受最低工资保障,《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根据《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包“食宿”,只是对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而不能等同于工资,用人单位仍应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并按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收入:(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三)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均包括在最低工资中,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也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合理的折算,劳动者应得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10.项目承包、销售承包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是否也需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实行销售承包、项目承包、销售额(经济效益)同工资挂钩等内部工资分配形式的,以及从事季节性生产的,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可以按年度计算,但劳动者的平均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实习生扣税标准
1、实习生的实习工资属于与任职、受雇无关的收入,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税法》第四条和第六条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看了上面的解释,首先你要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税法上划分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的标准,主要看,是否与用人单位有任职、受雇的关系。“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动报酬”是指为单位或者其他个人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不同之处,主要是与任职、受雇没有关系。
3、是不是还是被说得晕头转向?上面的解释简单点就是说,如果你是实习,那么你与实习公司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就不属于劳动合同,而属于劳务合同。劳动报酬的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劳务报酬的起征点则是800元。
例如
你的实习工资为1000元,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为应税所得额。依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1000-800)*20%=40元
通过这样的解释,大家已经对实习生扣税标准有了基本的了解,所以说并不是企业在逗你,他们只是按照《税法》严格操作罢了,企业也会将这笔税金交给税务局。
这样又有人会问:“实习生的工资本来就不高,还需要扣税,那我为什么还要实习呢?”想通过实习赚钱?那你真的错了!其实,每一份实习工作带给自己最大的收获并不是劳动的报酬,而是在实习中对自己的考验和锻炼。从自身长远发展来讲,能力的提升远远比眼下获得的金钱重要。所以说,实习的经历是自我提升的过程,并不是获得金钱的途径。实习会让你认识职场,教会你公司处理紧急情况的方式,教会你处理人际关系的方法,教会你在这个岗位立足并求升职的技巧。实习会让你站的更高,当然你也会看得更远!
实习生工资扣税标准
随着当今企业对于毕业生要求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始利用假期进行实习,想通过企业实习来学习实战技巧,充实自己的专业技能。实习就会有实习薪资,虽然大学生实习的目的不是为了挣钱,但是大家还是非常关注薪资的,毕竟那是劳动的成果。很多刚刚进入实习岗位的同学会有这样的疑问“我的实习工资只有1000多,为什么还要扣税,现在的个税起征点不是3500吗?是不是实习公司私自扣我钱了?”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实习工资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税法》第四条和第六条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新个税法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工资薪金适用七级超额累进制,具体如下
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起征点是3500,计算方法是: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 45 13505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实际收入-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2000元/月。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二、征收方法
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式,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有扣缴义务人,但扣缴义务人没有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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