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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管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有魅力的电源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管是向个人还是向公司借钱,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都应该打借条。下面是我爱学习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个人借公司借条”,仅供参考,希望您喜欢!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我爱学习网查看。

个人借公司借条

示例1

借 条

兹确认本人收到向**有限公司借用的如下款项:

金额:人民币 万元整(¥ );

借款形式:现金。

本人保证于20 年 月 日前全部偿还上述借款

本人承诺的还款方式:

若在借款未还清前提交辞呈或其他情况离开公司,本人承诺将提前将借款还清,并经公司批准后才会离职。

特立此据。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示例2

借 条

今借到xx有限公司人民币伍仟元,用于出差费用预支,出差回来时再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特此立据为凭。

xx有限公司员工:xx

20xx年x月x日

示例3

借 条

借款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公司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

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还清。

此据

借款人: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借条五大要点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借条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双方约定利率写入借条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在写借条时要注意用词准确性,避免产生歧义,为之后追讨债务留下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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