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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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居),乡直有关单位:
2015年全乡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任期届满,将按期换届选举。根据《中共松溪县委办公室、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松委办〔2015〕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现就有关换届选举事项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加强以村(居)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是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的重要环节。扎实做好今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选好配强村级组织领导班子,对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村(居)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头人队伍为目标,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扩大党员群众有序政治参与,集中广大党员群众的意志和智慧,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级班子,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村(居)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党组织领导班子、村(居)委会和其他配套组织领导班子。村(居)党组织换届选举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要有机结合,先进行党组织换届选举,再进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换届选举。换届的总体时间安排:6月底前,完成村(居)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8月底前,完成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配套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一)搞好调查摸底。乡里将对村(居)“两委”班子现状和社情民意进行调查摸底,逐个分析村情选情,实施“一村一策”,有针对性地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对干群矛盾比较突出、以往换届选举中问题比较多的,将派出得力干部帮助整顿,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为换届选举打好基础。
(二)做好审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开展村财村务任期审计,重点对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解决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审计结果要向群众公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纪及时处理。
(三)抓好培训考评。乡组织对参加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熟悉并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基本知识和操作规程,增强搞好换届选举的业务能力。乡将结合调查摸底情况,对“两委”班子进行任期考核,组织党员群众进行民主评议,考核评议结果要作为审核确定候选人的重要依据。
(一)严把任职条件。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三有三带”(即: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注重把有事业心、责任心、公平心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班子。
一是违反党的纪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是违反国土政策,选举日前5年内参与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非法买卖土地、非法采矿等被有关部门查处的;违反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选举日前5年内组织实施或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且不按规定主动拆除违法建筑或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未经处理、处理不到位的。
选举日前5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或婚外生育的;选举日前5年内违反《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组织、煽动、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非法集体越级上访的;违反村民自治章程,在村集体“三资”管理中违规违纪造成重大损失的;选举日前5年内有出现“五个坚决防止”案件的,且整改不到位的;
三是选举日前5年内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以及聚众赌博、嫖娼、涉毒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的,参与“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未转化的;
四是选举日前5年内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五是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在群众中口碑差、影响较坏的,现任村干部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政策消极懈怠、履职承诺事项完成不好或连续6个月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在群众中威信较差的;
六是直接或者指使他人,以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贿赂村民或以金钱等为筹码不当承诺等影响选举的,以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等不正当手段,干扰、破坏选举的;
七是受开除党籍处分未满5年的,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民主评议被评为“差”的,已经被处置的不合格党员或正在进行和准备进行不合格党员处置的,刑满释放、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正被纪检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要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七不宜”规定,让广大党员和村民了解把握,引导党员和群众严格对照村“两委”候选人资格条件推荐提名候选人。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可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写入选举办法或纳入村规民约进行规范。
(二)坚持资格审查制度。要正确引导党员和群众严格对照资格条件推荐提名候选人,乡里将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在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村(居)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候选人将分别征求县人大、纪检(监察)、组织、综治、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计生、国土等单位的意见,通过审查的候选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
(三)拓宽人选来源渠道。创新选任方法,注重从优秀留任村干部中“选”,从农村致富能手中“推”,从经商创业人员中“引”,从回乡大学生、退休或退居二线单位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中“挑”,从机关干部、大学生村官中“派”,从后备优秀梯队中“荐”,把各类优秀人才推选到村干部特别是村主干岗位,做到既保留骨干力量,又注入新鲜血液。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采取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的办法建立联合党组织,从中择优选拔村党组织书记。
继续深化“南平机制”,扎实做好第六轮下派村党组织书记工作,重点派往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扶贫开发重点村、重点项目建设任务村和“双薄弱”村。省第四批驻村任职干部,市、县第六轮下派驻村任职党员干部要参加党组织换届选举,不占职数。
(四)优化班子成员结构。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配备村“两委”班子成员。原则上,1500人以下的村安排3—5人;1501—5000人的村安排5—7人;人口超过5000人的村可适当增加1—2人,最多不超过9人,并需报县委组织部批准。要提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两委”负责人的比例,积极推荐经过“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培养的大专以上学历对象作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确保“两委”班子中有1名35岁以下成员。
积极推荐优秀妇女作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确保村“两委”中有一名以上女性成员,要按照法定程序,推选村妇代会主任进入村“两委”班子,确保各乡镇(街道)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正职和委员的比例高于上届。鼓励和支持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从实际出发,注重加强引导,着力提高各乡镇(街道)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今年,各村居“一肩挑”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要达到10%,要求全乡要有一个村进行“一肩挑”。
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积极扩大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来源渠道,提倡社区“两委”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经过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52xx.cn
合理确定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职数,常住人口1000户以下的社区安排5-7人;1000户至3000户的社区安排7-9人;超过3000户,流动人口多、经济比较发达的社区,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增加1-2人,最多不超过11人。依法保障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权利,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满一年以上、具有选民资格的农民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参加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稳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全县要有20%以上的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20%以上的居民委员会实行户代表选举。通过换届选举,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结构合理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建设和谐社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全面实行村(居)“两委”履职承诺制。“两委”成员候选人在竞职前必须向党员和群众进行竞职陈述,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作出履职承诺。履职承诺的内容包括任期工作目标、措施,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推行辞职承诺制度,即候选人承诺在任期内存在违法违纪、未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等行为,应主动辞去职务。
实行“两委”主干争当好搭档承诺,规范候选人选举行为,不能私自开展竞选活动,不能私下拉票和随意许愿。建立候选人竞职承诺监督、制约机制,竞职承诺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换届结束后形成的村“两委”班子履职责任书和干部个人履职承诺书由乡、村(居)两级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及党组织对其践行诺言情况的跟踪督查。
(二)有序开展党组织的换届选举。积极探索既有利于扩大基层民主,又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的选举方式,深化完善“两推一选”办法,有条件的村要积极推行“公推直选”做法,逐步扩大直选范围,增强党组织在广大村民群众中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
一是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扩大候选人推荐过程中的民主,群众推荐可以以户为单位或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推荐,党员和群众推荐票数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根据党员、群众和上级党组织推荐的结果确定候选人。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数不高的,不能确定为候选人。具备条件的村,在公开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二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教育引导党员带头落实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要求,带头维护良好的换届环境,为广大群众作出示范和表率。要把党员在换届选举中的遵纪守法、模范带头作用等表现,作为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对无故不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活动或干扰选举活动的,要严肃批评教育。要提前通知党组织关系在本村的流动党员回乡参加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保障流动党员的选举权利。
三是推进基层党务公开。要以党组织换届选举为契机,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探索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
(三)依法做好村委会的换届选举。
一是推选好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好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确保村党组织对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导权。
二是组织好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本村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或任职一年以上的,由其本人在选民登记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不在户籍地参加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登记的证明,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通过选民登记后具有本村选民资格。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对选举期间不在县的外出选民,应提前通知他们回村参加选举,不能回村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选好村民代表。认真做好村民代表的名额分配、推荐和选举工作。要统筹考虑村民代表的从业、年龄、群体和居住村落合理分布。
四是做好候选人提名和选举方式确定工作。严格做好“七不宜”把关工作,防止不符合要求人选选到村两委队伍中。视各村村情采取合适的选举方式,可采取“推选”或 “海选”的选举方式。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其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妇女成员候选人实行单独提名、专职专选。所提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正式候选人人数的,应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
五是组织好投票选举工作。完善领票、投票、计票办法,及时公布投票的时间和地点。选举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设立规范的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原则,当场领票、写票、投票、集中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规范委托投票行为,确保整个投票选举过程依法公正、规范有序。
(四)同步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换届选举。各村要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换届选举纳入村级组织换届整体工作中,通盘考虑、同步部署,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组织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参照村“两委”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教育引导选民将奉公守法、品行良好、热心公益,能充分履职、发挥作用的人员选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组织。
六、严肃村(居)组织换届的选纪选风
(一)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宗族、宗教等各种势力干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坚决依纪依法查处严重损害党员、群众民主权利和破坏选举的行为,坚决制止利用委托投票、代写选票等形式徇私舞弊,坚决制止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的贿选行为。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干涉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参与或者怂恿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村(居)组织换届选举中,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以下列行为收买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属于贿选:一是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实物的;二是进行宴请、安排其他消费娱乐活动的;三是向参加选举的村民作出各种违反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承诺,及许诺当选后给予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贿选性承诺的。
(二)坚决查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打砸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违法手段破坏、妨碍选举的行为,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坚持有报必查、违法违纪事件必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两委”成员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里成立村(居)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组,由纪检、组织、宣传、公安、民政、司法、经管、国土、计生、团委、妇联等组成,乡党委书记任组长、负总责、亲自抓,并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纪检部门要牵头做好换届选举中的纪律监督和党员参与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重点抓好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
宣传部门要会同民政、计生、司法部门做好换届选举的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经管部门要做好换届前的财务审计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贿选、农村黑恶势力干扰选举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秩序;信访部门要及时受理选举过程中的群众来信来访,对典型案例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并重点督办;武装、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村民兵营(连)、团支部和妇代会等组织建设工作。
各村(居)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增强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教育引导选民将奉公守法、品行良好、热心公益,能充分履职、发挥作用的人员选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组织;第五轮下派村党组织书记继续以党建指导员身份,负责指导下派村做好村民委员会和村级其他配套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督促指导。乡里向每个村派驻工作指导组,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村党组织换届后,第五轮下派村党组织书记继续以党建指导员身份,指导下派村做好村民委员会和村级其他配套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三)抓好宣传发动。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果,宣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把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贯穿于选举工作全过程,把为什么举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不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合法的、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非法的等问题,明确具体地告知党员群众,教育和引导他们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严格依法依纪办事,自觉维护换届选举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营造良好换届选举氛围。
(四)做好来信来访工作。乡直各有关单位、部门要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信访问题,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调查核实、研究,妥善答复,切实维护党员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在选情复杂、竞争激烈的地方,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五)抓好后续工作。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要抓紧健全共青团、妇女、民兵、治保调解等配套组织,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倡导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由村“两委”成员兼任。乡、村两级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新一届村干部集中培训,确保培训全覆盖。健全完善村级组织工作制度,指导新一届村级组织深化落实“三级联动、重心下移”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六要”群众工作法、《南平市村两委工作制度》等,积极开展争创“一对好搭档”活动,大力推进实施“党建富民强村”工程,进一步推动村级运转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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