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参保人如何办理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清算
【上海市参保人如何办理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清算】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市医保局沪医保〔2000〕47号《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2000年11月15日)
申请条件:
职保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3、养老保险终止的有关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地点:
全市各区医保中心
办理时间及收费标准:
1、区医保中心,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此项目当场办结
3、此项目不收费
联系电话:
1、业务咨询及投诉962218
2、办理机构联系方式:
⑴可通过上海医保网站可在本网站“信息查询——医保及相关服务机构查询”页面查找()
⑵也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电子地图”页面查找(http://project.ddmap.com/shsbj/)
办理流程:
其他说明:
参保人如仍有门急诊、急观、住院、家床、老年护理计划等医疗费尚未结算、各类减负尚未申请的应暂不进行清算,需先完成上述医疗费用结算后,再至区县医保中心办理个人帐户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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