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门诊造口袋登记
【上海市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门诊造口袋登记】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沪人社医(2011)1001号《关于将参保人员门诊用造口袋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申请条件: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职保、居保)需门诊使用造口袋的
办理材料:
3、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地点:
1、全市区医保中心
办理时间及收费标准:
1、区医保中心,周一至周六8:30-16:30;街道医保服务点上班时间请电询该机构
2、此项目当场办结
3、此项目不收费
联系电话:
1、业务咨询及投诉962218
2、办理机构联系方式:
⑴可通过上海医保网站可在本网站“信息查询——医保及相关服务机构查询”页面查找()
⑵也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电子地图”页面查找(http://project.ddmap.com/shsbj/)
办理流程:
其他说明:
1、离休干部、本市社区医疗互助帮困人员参照执行
2、临时造口人员享受门诊用造口袋医疗待遇的期限为自《申请单》开具之日起6个月。6个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继续使用造口袋的,由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开具《申请单》后,应到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3、永久造口人员享受门诊用造口袋医疗待遇的期限为自《申请单》开具之日起12个月。12个月期满后,由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开具《申请单》后,应到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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