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流程
【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流程】
◆事项名称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1999)74号]。
◆申请条件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本市机关、事业(含中央在沪)单位。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文件复印件;
4、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另需携带委托收款的《承诺书》,并至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完成授权手续;
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为以下金融机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5、采用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另需携带《<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持卡办事承诺书》,并将以下材料交至工商银行指定网点:
(3)《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一式两份;
(4)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文件复印件;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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