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如何补办《离休干部医疗证》
上海市关于如何补办《离休干部医疗证》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市医保局沪医保〔2001〕51号《关于本市实施<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后离休干部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4月28日)
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离休干部证
3、如需补办主证的,还需提交1寸照片一张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备注:离休干部原单位可代办,单位代办需携带单位证明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及收费标准:
1、市医保和区县医保中心,周一至周六8:30-16:30;街道医保服务点上班时间请电询该机构
2、此项目市医保中心可当场办结,区县医保中心受理后,3个工作日办结;街道医保服务点受理后,5个工作日办结
3、此项目不收费
联系电话:
1、业务咨询及投诉962218
2、办理机构联系方式:
⑴可通过上海医保网站可在本网站“信息查询——医保及相关服务机构查询”页面查找()
⑵也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电子地图”页面查找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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