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每年都会在会议上作
检察院每年都会在会议上作一年来的工作报告及下一年的工作安排,下面是我爱学习网为大家整理的:检察院年度工作报告,仅供参考,欢迎阅读!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我爱学习网52xx.cn
检察院年度工作报告【一】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xx年,省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我们认真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立足职能服务发展、保障民生。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起诉传销、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467人,着力营造法治化市场营商环境。依法惩治和监督侵害国有企业权益的违法犯罪,运用法治手段支持国企改革、保障国企做大做强。针对非公经济发展所需,省检察院制定“鄂检十条”,组织开展服务非公企业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向社会发布了10个典型案例。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对非公企业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犯罪1577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对非公企业“吃拿卡要”等职务犯罪476人;监督纠正对企业内部“蛀虫”有案不立等问题173件。对涉嫌犯罪的企业负责人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在工商联协助下,全省各级检察院共走访非公企业5300余家,襄阳、黄石、鄂州等地通过开展“法治企业行”活动、编发《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手册》、开通企业服务热线等方式,面对面了解司法需求,实打实提供法律服务。
保障脱贫攻坚战略实施。与省扶贫办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441人,提出检察建议219件。严惩基层啃食困难群众获得感的“蝇贪”,恩施州检察机关围绕龙凤镇全国综合扶贫改革试点开展专项预防,强化对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的监督。全省检察机关按照各级党委部署,深入197个贫困村开展对口帮扶,促进精准脱贫。
促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起诉破坏金融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847人。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高度重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办理,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261人,依法办理华氏集团、湖北奥信等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竭力挽回群众损失,降低社会稳定风险。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159人。与省审计厅共同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审计调查,在严惩相关诈骗、贪污、渎职犯罪的同时,慎重处理科技创新融资、科研经费管理分配和成果转化中的法律问题,切实保护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合法收益。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等活动,监督立案251件,起诉非法排污、盗伐林木等犯罪985人,促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黄冈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实行毁林犯罪“补植复绿”从轻处罚机制,促进生态修复。
二、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服务平安湖北建设
我们高度重视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挑战,着力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0403人,起诉46454人。
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把维护国家安全放在首位,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严惩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坚决惩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1869人,起诉涉枪涉爆涉毒犯罪5554人。深入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惩网上诈骗、盗窃、赌博等犯罪,用法治撑起网络的蓝天。
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开展专项立案监督,省检察院对4件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全省检察机关共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46件,监督立案的李琦购销违法进口猪肉100余吨案被公安部列为部督案件。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70人,用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权益。开展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活动,起诉相关犯罪262人。对230名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认真监督考察,开展教育矫治,并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就学就业、促进回归社会。深入中小学校开展法治教育475次,配合推进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大手拉小手”工作室被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优秀团队。与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宣传,严惩侵害妇女权益犯罪。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依法处理群众信访2.2万余件。积极参与信访积案“千案化解”专项行动,化解积案139件。健全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矛盾化解制度,邀请律师接待群众1669人次。对64名实施暴力行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防止继续危害社会。强化社区矫正监督,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1203人次。严惩非法行医、职业“医闹”、暴力伤医等犯罪,加强对医疗纠纷诉讼的监督,促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我们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适应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变化,查办职务犯罪242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803人,渎职侵权犯罪618人。
完成重大专案办理任务。省检察院和宜昌等地检察机关经过三年努力,成功办结中央交办的重大专案,全面完成一系列案件的侦查、起诉等工作,受到中央、省委表彰,14个集体和44名个人荣立一等功。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依法办理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突出办案重点。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20万元以上案件465件,其中300万元以上案件70件。查办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31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223人,其中厅局级以上32人。依法同步介入90起事故调查,对56名责任人立案侦查,促进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查办征地拆迁、医疗、社保、教育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358人,促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办案力度与效果相统一,正确区分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与失职渎职犯罪等界限,促进形成允许试错、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国际国内追逃追赃。坚持境外境内一起追,追逃防逃两手硬,从国内追回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4人,从境外追回7人,其中脱逃达10年以上的13人。在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下,对“百名红通人员”中我省检察机关立案的人员,成立专班紧追不放,促使郭廖武、蒋谦回国投案,有力震慑了腐败分子。在积极追逃的同时,通过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方式,依法追缴赃款赃物。
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2604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756件,推动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制度800余项。强化商业贿赂预防,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7万余次,促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深入全省100个重点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积极做好地方换届选举和灾后重建中的预防工作。积极运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预防宣传,在公交、高铁、车站、政务中心、大型商圈等场所滚动播放廉政公益广告和微电影,孝感检察机关运用“法律大篷车”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使廉洁理念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深入人心。
我们着力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保障刑法准确适用。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07件;追加逮捕1830人,追加起诉1113人。健全检察环节防冤纠错机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案519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3600人、不起诉334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67件,省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喻少林故意杀人案,经省法院再审由无罪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勇于自我纠错,依法纠正或改变8件检察机关原处理决定;办理国家赔偿案件89件,支付赔偿金345万元。
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积极推进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改革试点,纠正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形1759件。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670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092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防止不必要的羁押。对阻碍律师正当执业的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监督纠正意见411件。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
在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支持下,拓展“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功能和数据库,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82件。针对恶意欠薪问题,建议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56件,荆州检察机关连续三年对这一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有力维护了劳动者权益和社会稳定。
维护刑罚执行严肃性。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399人。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有关机关对271名罪犯收监执行,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监督意见914件。监督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3440件。查办刑事执行领域职务犯罪25人,对蔡甸监狱服刑人员脱逃案2名责任人立案侦查。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审查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66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调解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87件,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申诉人认真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监督纠正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500件,与省法院联合推进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促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对51件虚假民事诉讼案件提出监督意见,净化司法环境。
我们认真落实中央、省委部署,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其他检察改革任务,着力以改革促公正、增活力、提公信。
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省检察院制定10余项配套制度,通过专项督查等方式强力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全省3729名员额内检察官、4827名检察辅助人员、1424名司法行政人员全部分类定岗到位,新招录1113名雇员制辅助人员,将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精简审批层级,授予检察官更多办案决定权,加强监督制约,案件全部网上运行,办案质量和效率有效提升。推进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改革,建立业绩考评制度,促进检察人员积极依法履职、公正规范办案。
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各级党委政府支持下,积极稳妥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对293件公益诉讼案件启动诉前程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或组织履行职责;对经建议仍不履行职责,或没有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55件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通过试点,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促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咸宁市通山县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县环保局关停17家环保不达标的石材厂,解决了周边12个村的环境污染问题。省检察院指导的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诉区林业局怠于履行职责案,成为全国样板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国试点检察院现场观摩学习。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贯彻证据裁判要求,依法介入重大刑事案件侦查,引导收集和完善证据;注重听取律师意见,对关键性定案证据全面调查核实,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注重提高公诉人当庭询问讯问、示证质证、辩论说理能力,确保庭审实质化。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武汉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20xx年8月以来按速裁程序办理案件6000余件,司法效率明显提升。
我们按照“五个过硬”的总要求,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基固本,省检察院3次在全国检察系统交流队伍建设经验,全省检察机关有108个集体和128名个人受到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省级以上表彰。
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广泛开展争创“红旗党支部”等活动,把临时党支部建到办案一线,切实以党建带队建促工作。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专项活动,切实加强系统内巡视,省检察院对3个市级院进行了政治巡视。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5人,防止“灯下黑”。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培训检察人员7000余人次。坚持“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组织民事行政检察、侦查监督、案件管理等业务竞赛,6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能手,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达到96名。随州、汉江等检察机关通过举办道德讲堂、检察夜校、案例辩论赛等措施,促进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认真执行职务犯罪侦查“八项禁令”,省检察院对22个检察院办案区开展了专项巡查。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办案全流程监控,对4.1万余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防止和纠正司法不规范问题。加强受理接待中心、律师会见室等设施建设,积极推行电子卷宗、网上预约和信息查询等服务,为律师和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便利。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针对一些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进人留人难等问题,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向基层倾斜力度。荆门、神农架等地加强社区检察服务站、乡镇派驻检察室建设,使检察工作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对接全省政法信息化建设“1234”工程,推进检察科技信息综合工程建设,与有关部门建立涵盖50余种门类信息的侦查信息共享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和现代科技提升办案能力。全省有8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年来,我们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去年省“两会”之后,省检察院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跟踪督办落实情况,35件具体建议、提案和反映事项均按时办结回复。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上半年检察工作和规范司法行为情况,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邀请110名省人大代表视察省检察院,协助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24名湖北团、山西团全国人大代表交叉视察检察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武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走访联络解放军团全国人大代表获好评。制定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细则,按规定将474件案件纳入监督程序,央视《新闻联播》对相关做法进行了报道。继续运用新媒体加强检察宣传、深化检务公开,突出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600余条,公开法律文书3.4万余份,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全省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还需加强,一些地方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对薄弱,有的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不高。二是随着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深入推进,有关配套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一些检察人员在思想观念、工作模式等方面还不够适应。三是有的检察人员素质能力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司法办案科技含量不够,检察信息化建设需要加快推进。五是有的检察人员作风不实,个别人员违纪违法,从严治检还需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xx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继续坚持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扎扎实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努力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着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省委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措施落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切实监督纠正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依法保障创新创业者权益,促进“新经济十六条”落实。继续围绕脱贫攻坚开展专项工作,严惩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二)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围绕平安湖北建设,加强批捕、起诉等工作,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等犯罪,立足职能防控风险,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坚决拥护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配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确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各环节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维护司法公正,促进法治湖北建设。
(三)坚持深化司法改革。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进一步健全配套制度机制,确保司法体制改革落地生根。加大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力度,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继续统筹抓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等任务落实,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
(四)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部署,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坚持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着力提高新形势下的履职能力。牢固树立抓基层打基础的鲜明导向,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抓住机遇加快信息化步伐,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务实重行,开拓创新,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检察院年度工作报告【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xx年工作回顾
20xx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我们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抓住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28618人,同比下降5.1%;提起公诉1402463人,同比上升0.8%。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颠覆、反邪教斗争。与有关部门共同对办理邪教、泄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天津检察机关依法起诉周世锋、胡石根等颠覆国家政权案。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加大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传播暴恐音视频等犯罪打击力度。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65076人,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106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99708人。内蒙古、甘肃、辽宁等地检察机关对艾汪全等74人故意杀人伪造矿难骗取赔偿金系列案、甘蒙“8·05”系列强奸杀人案、营口运钞车被劫案等重大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批捕起诉。
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共同发布通告、出台司法解释,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徐玉玉案”等62起重大案件,加强境外执法司法合作。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19345人。北京、浙江、广东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及时批捕起诉张智维等116人、罗兆隆等108人、崔培明等129人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
切实维护校园安全。与教育部等共同发布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指导意见。依法惩治针对在校学生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起诉4604人。从重惩处校外成年人教唆、诱骗在校学生犯罪,起诉678人。对1560名受伤害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选派7300名优秀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推动建立2074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会同教育部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已巡讲1.6万余场。重庆“莎姐”、武汉“大手拉小手”、常州“小橘灯”、牡丹江“冬梅姐姐”、成都“亮晶晶”等团队受到社会欢迎。
依法惩治涉医犯罪,维护医疗秩序。制定服务健康中国建设“20条意见”。与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突出打击故意伤害医务人员、在医院聚众滋事等犯罪,起诉3308人。督办30起重大涉医犯罪案件。河北、湖南、江苏等地检察机关从快批捕起诉李刚、杨海垒、赵连生等暴力伤医案。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各级检察机关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围绕争议焦点释法说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推广湖南、湖北、安徽等地经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旁听公开审查、公开答复,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信访化解,探索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有效化解矛盾。对1091件逮捕后未追究刑事责任等案件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对9129名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予以司法救助。
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诉“黄赌毒”犯罪210325人,起诉虐待、遗弃、重婚犯罪1405人,起诉家庭暴力犯罪5134人。突出惩治网络造谣、赌博、传播淫秽物品、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北京检察机关依法起诉“快播案”。持续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对提请不当的,监督纠正23831人;对裁定或决定不当的,监督纠正3703人。督促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8477人。
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履职尽责
我们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服务大局、保障大局。
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司法合作,突出惩治和预防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合作产业区建设等领域犯罪。北京、天津、河北检察机关共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重点领域司法协作。上海、天津、广东、福建检察机关保障自贸区法治先行,依法惩治利用虚假跨境贸易逃汇骗汇、骗取出口退税、信用证诈骗等犯罪。湖北、湖南、江西检察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
着力防范金融风险。突出惩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互联网金融犯罪,起诉集资诈骗等犯罪16406人,北京、上海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e租宝”“中晋系”等重大案件。加大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披露、非法经营股指期货等犯罪打击力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山东、上海检察机关依法批捕起诉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伊世顿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制定实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8条意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22条意见”。起诉侵犯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犯罪13629人,立案侦查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1009件。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等界限。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
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制定保障科技创新“15条意见”。突出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起诉21505人。湖北、云南、宁夏等29个省区市建立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科技创新法律政策研究,准确把握科研人员合法兼职收入与索贿受贿、知识产权收益与贪污受贿等“五个界限”。
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2635人,查处事故背后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814人。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介入丰城发电厂特别重大坍塌事故等4起特大事故调查,对全国20起重大事故挂牌督办。
我们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打虎”“拍蝇”“猎狐”一起抓。
坚决拥护、积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时向全国检察机关传达党中央改革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配合中央纪委和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部署试点工作,认真研究部署过渡时期工作衔接。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严肃查办腐败犯罪。立案侦查职务犯罪47650人,其中原县处级干部2882人、原厅局级干部446人。依法对王珉等21名原省部级干部立案侦查,对令计划、苏荣、白恩培等48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涉农资金管理等民生领域查办“蝇贪”17410人。查办受贿犯罪10472人、行贿犯罪7375人。查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犯罪11916人,推动治理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依法查办辽宁拉票贿选案涉及的职务犯罪。深挖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8703人、司法工作人员2183人。
织密“猎狐”天网。自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以来,在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下,已从37个国家和地区遣返、劝返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4人,其中包括杨秀珠等“百名红通人员”27人。江西、辽宁、河南等地检察机关对归案的李华波、王国强、黄玉荣等人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对27件职务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
加强职务犯罪源头治理。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共同推广江苏“预防职务犯罪邮路”。针对办案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1172件。普遍开展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工作,深入分析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提出防治对策建议。内蒙古、湖南、广东等地检察机关建成网上警示教育平台。
四、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们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直面问题、有错必纠,持续监督纠正冤错案件。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对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聂树斌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深入调查,明确提出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改判无罪的意见,共同纠错。对向检察机关申诉的谭新善案、“沈六斤”案、李松案、刘吉强案、杨德武案等重大冤错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甘肃、天津、吉林、安徽等省市检察院认真审查,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坚持不懈推动纠错,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改判无罪。深刻反省检察环节自身把关不严的沉痛教训,着力健全冤错案件发现报告、审查指导、监督纠正、赔偿问责等长效机制。
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4650件,追加逮捕、追加起诉43960人,监督纠正违法取证、违法适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4230件次,同比分别上升1%、4.9%和7.4%。推广“广东经验”,探索建立侦查活动网上监督平台,明确25大类监督事项指引,检察官办案时逐项核对监督。山西、宁夏、河北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在公安派出所派驻检察室或检察官,同步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实现监督重心下移。
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检察机关发现一些罪犯判决前未羁押,判实刑后未入狱,流散社会甚至重新犯罪,推动各政法机关共同开展专项清理,核查出11379人并逐一跟踪监督。已监督相关机关纠正6381人,其中收监执行5062人。对逃匿或下落不明的2005人督促采取追逃措施。
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为促进解决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专项活动,全面核查2013年以来人民法院判处的涉及财产刑案件,对尚未执行和未执行完毕的监督执行。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172件、检察建议11897件,推动28588件财产刑案件得以执行,执行金额27.2亿元。
持续监督纠正久押不决案件。经各政法机关共同努力,2013年核查出的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4459人,至去年全国两会时下降为6人,去年10月已全部清理纠正完毕。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3282件、再审检察建议2851件,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3254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0505件。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出台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规定,共同推动依法执行和规范监督;联合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促进解决执行款物管理混乱等问题。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对民间借贷、企业破产等领域20xx件“假官司”提出监督意见,立案侦查涉及民事虚假诉讼的职务犯罪146件。
五、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回应人民关切,维护人民权益。
积极服务脱贫攻坚。针对一些地方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问题,与国务院扶贫办共同推广“甘肃经验”,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相关职务犯罪1892人,同比增长102.8%。推广重庆、河南、福建等地做法,开展“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建立与扶贫部门基础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扶贫资金的全程动态监督。
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深入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91件,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1958人。庞红卫等人非法经营疫苗案曝光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立即挂牌督办,山东、河南、河北等地检察机关加强与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衔接,批准逮捕355人,已起诉291人,立案查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174人。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守护绿水青山。与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共同出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颁布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合力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深入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建议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xx件,挂牌督办张百锋等人偷排废酸案等22起重大案件。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9173人。推广福建、贵州、江西、重庆等地做法,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推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
维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严惩性侵、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犯罪,起诉16078人,浙江检察机关依法起诉章显辉等26人跨省拐卖27名婴儿案。突出惩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犯罪,起诉2663人。起诉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犯罪24061人。与全国老龄办等共同健全老年人法律维权机制,起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34709人。严惩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犯罪,起诉4750人。
坚决打击恶意欠薪,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135人,同比增长26.5%。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司法援助,支持起诉3785件,帮助追回“血汗钱”。
我们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各项部署的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司法改革向深层次迈进。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紧扣“选人、授权、明责”三个环节,全面推开检察官员额制改革。通过严格考试和审查,已遴选出71476名员额制检察官。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检察官惩戒制度、逐级遴选制度。与中央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职业保障改革,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职,增强职业尊荣感。吉林、海南、青海等25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内设机构改革,优化精简内设机构,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一线办案力量比改革前普遍增加20%以上。
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认真贯彻党中央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13个省区市检察机关试点以来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109件。其中,向相关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4562件。相关行政机关已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3206件,相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28件,合计占70.9%。对仍不履行职责、公益继续受到侵害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47件。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2.8万公顷;督促1443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索赔治理环境、恢复生态等费用2亿元;督促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54亿元。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各政法机关共同出台改革意见。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661件。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132081人、不起诉26670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批准逮捕560人、不起诉169人,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提出的无罪或罪轻等意见,依法审查核实处理;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监督相关政法机关纠正946件。对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公诉案件逐案剖析通报。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185件。
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组织沈阳、青岛、郑州、西安等18个城市217个检察院开展试点,对轻微刑事案件加快办案进度,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平均20天缩短至5天半。去年11月又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会同司法部制定选任管理办法,人民监督员一律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新选任人民监督员15903名。制定监督工作规定,确保应接受监督的11类案件一律进入监督程序,参加监督评议的人民监督员一律由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选产生。改革以来,人民监督员已监督案件5474件。
强化司法公开,深化便民利民。四级检察机关3662个检察院全面运行电子卷宗系统,方便律师查询和复制,提供服务15.3万件次。全面应用案件信息公开网,已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49万余条、法律文书158万余份、重要案件信息20万余条。新建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主动向当事人及律师推送案件进展情况,实现从单向宣告向双向互动转变。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个一律公开”。运用四级检察机关全联通的远程视频系统,上下级检察院共同接访11071次,开辟群众来访“直通车”。规范推进派出检察室建设,打造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全面推进统一规范的检察服务大厅建设,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四级检察机关实现新闻发言人全覆盖和“两微一端”全覆盖。
七、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从严从实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和素质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涌现出“草原守望者”潘志荣、“高原燃灯者”苏知斌、“天山脚下反腐尖兵”丁殿勤、“壮乡雷锋”宾毅、“标杆式公诉人”王盛等全国模范检察官。全面制定并实施检察机关业务岗位素质能力基本标准,建成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首次由人民群众推荐产生10个“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
坚持不懈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落实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持续纠正检察机关自身违法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等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发布2批指导性案例,统一司法尺度。开展检察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检查。完善辩护和代理网上预约申请平台,受理律师网上预约申请9.2万余件。实行办案全流程监控,强化实时动态监督。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挂牌督办,一经查实,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修订实施办法,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自觉接受中央巡视组巡视监督,坚决严肃整改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健全检察系统内巡视制度,在省区市党委支持下,对13个省级检察院党组开展巡视。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修订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四种形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474人,严肃追究121名领导干部失职失察责任。
我们牢记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全面梳理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整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侦查监督和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落实审议意见。自觉落实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制度。加强代表联络,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分专题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来自不同领域的308名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围绕代表关注的司法改革、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等主题,邀请各代表团325名代表视察21个省区市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充分运用新媒体,全方位通报工作。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148件建议,及时反馈,及时改进工作。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部分全国政协委员赴地方检察机关开展专题调研。完善与工商联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57件提案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群众走进检察、监督检察。对人民群众和舆情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认真核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年来,我们主动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服务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与中央军委政法委共同修订加强和完善军地检察协作的意见,支持军事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起诉破坏军用设施、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破坏军婚等犯罪301人,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一年来,我们高度重视维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司法互助与交流,认真落实侨务政策,依法妥善办理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
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对外工作大局,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在天津、海南、广西等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大力支持下,成功举办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九次年会、第十四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建成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推动反腐败、反恐、打击毒品犯罪等国际合作,树立中国形象、发出中国声音。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能力亟待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还不到位,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薄弱。三是司法改革一些项目推进较慢,有的改革举措尚未落地落实,一些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不能适应改革发展。四是队伍专业化水平不够高,办理高科技犯罪、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能力有待提升。五是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治,少数领导干部和检察人员以权谋私、以案谋钱、贪赃枉法等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六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均衡,边远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人才难进、难留。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20xx年工作安排
20xx年,全国检察机关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司法改革,加强检察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第一,加强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切实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严惩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严惩黑恶势力、涉枪涉爆、制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制假售假、校园暴力、暴力伤医等犯罪。突出惩治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推动完善社会治理。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严惩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强化国防意识,加强军地检察协作,积极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支持和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严厉打击危害国防安全、军事利益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依法妥善处理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相关案件以及涉及军地之间的矛盾纠纷,为强军事业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依法惩治侵害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惩治“校园贷”涉及的犯罪。依法惩治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犯罪,依法打击恶意欠薪。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完善和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第二,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教育职能,积极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突出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对市场准入、要素配置、行政审批等领域索贿受贿犯罪惩治力度,用法治规范市场行为。坚决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犯罪,促进提高创新能力。严肃查处企业兼并重组、重大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退耕还林还湖还草、专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等环节职务犯罪。依法妥善处理处置“僵尸企业”,化解产能过剩等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惩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洗钱、地下钱庄、网络传销犯罪,严惩“老鼠仓”等证券期货领域犯罪。深化专项立案监督,加大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力度,健全长效机制。正确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严肃查处侵害企业产权犯罪,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家创业创新积极性。
第三,坚持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面落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指导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配合做好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协调衔接机制,在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非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毫不放松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查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贪污贿赂犯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犯罪,严肃查办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既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又依法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继续集中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对“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重点工程项目开展预防监督,实行挂牌督办。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开展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赃专项行动,集中时间和力量追缴一批腐败涉案资产。
第四,大力加强检察监督。在继续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修改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的要求。全面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和死刑复核的法律监督机制,更好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深入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畅通来信、来访、网络、电话、视频等渠道,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依法惩治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专门检察监督格局,支持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履职。
第五,锲而不舍推进司法改革,促进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从严掌握员额比例,严格入额标准和程序,建立员额退出机制。全面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深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推动完善立法。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升级12309举报电话和网站,增加检察服务、监督评议等功能,建设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强化大数据战略思维,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实现四级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检务公开等“六大平台”全覆盖。
第六,坚持严字当头,建设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着力抓好整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从严从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完善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制度体系,增强严格自律、慎独慎微的自觉性。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深入开展向全国模范检察官学习活动。加强分层分类分岗培训,进一步建立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培养机制,重点培养一批在金融、互联网、知识产权等领域具有专业知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检察官。推行青年检察人员导师制。加大对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基层检察院帮扶力度。坚持做好强基层、打基础工作,健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政策保障体系,支持中西部地区检察人才建设,在艰苦边远地区探索实行与其他地区有一定差异的专门人才招录政策,加快民族地区双语检察人才培养。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健全案件质量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检察权运行。从严惩治司法腐败,坚决防止“灯下黑”。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全国人大会议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检察院年度工作报告【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xx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xx年全市检察工作情况
20xx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力推进检察改革,全面落实从严治检,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立足主题主业,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立足司法办案主业,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全面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坚决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4200件6164人,移送审查起诉8283件11135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3490件4958人,提起公诉7684件10216人。坚决维护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办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法轮功”“全能神”等案件22件30人。切实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和毒品犯罪,共办理3935件4764人。审慎办理攀爬新街口孙中山像寻衅滋事案①等重大敏感案件,严格落实社会风险研判和预警防范稳控机制,在全国“两会”、G20峰会、国家公祭日等重大节点期间排查处置风险案件48件。认真履行控告申诉检察职能,接待群众信访3440件3637人次,依法办理1020件,妥善处置集体访、告急访31件1200余人,两级检察院对办理的每一起信访案件均进行群众满意度回访测评,满意率为94.8%。
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积极应对刑法修正案(九)②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的新要求,坚持办案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85人,其中,贪污贿赂类案件145人,渎职侵权类案件40人。突出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立案查办处级以上要案37人,其中市检察院立案查办了邵毅、郁蔚铭、马邦勤、朱炳元、周和平等5名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办100万元以上贪污贿赂案件21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17件。加快推进侦查方式转型升级,大力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要求高标准建设智慧侦查信息平台,已配置50余种科技装备,收录数据52类,为侦查办案提供有效信息支撑。坚持惩防并举,继续构建多层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连续第6年向两级党委、人大报送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深入发案单位召开案例剖析会12场,开展预防调查和案例分析150件,发出预防检察建议47件,接受行贿档案查询4.7万余批次。不断扩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辐射面,两级检察院为1.9万人举办预防宣讲305场,建邺、雨花台等区检察院建成数字化警示教育基地,为1.5万人提供警示教育428场,市检察院拍摄的《一个金融专家的堕落》荣获全国检察机关第2届微电影专题片展播活动二等奖。
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开展刑事拘留未报捕案件等专项监督行动,监督立案和撤案33件,纠正漏捕、漏诉46人,纠正遗漏罪行60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7件。强化审判监督,受理二审上诉案件174件、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608件,提出、提请抗诉4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6件,监督纠正民事虚假诉讼12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同步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9571件,提出监督意见202件,发现并纠正监管活动违法19件;深入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③,排查梳理未执行罪犯184人,已清理纠正132人;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④,核查涉财产刑判决16071人次,支持并监督法院依法执行21件,根据服刑罪犯财产刑执行情况提出从宽、从严掌握减刑、假释的检察意见119件,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674人、不起诉116人,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44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39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74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并被采纳,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28件。全面加强对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受理控告、申诉356件。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保护,决定附条件不起诉45人,封存犯罪记录118人,开展社会调查70人次,在已建立24个观护教育基地的基础上,溧水区检察院建成全省首个体验式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强化检察环节司法救助,为41个刑事被害人家庭提供救助58.6万元。
二、聚焦主旨主线,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市检察院制定《贯彻省市党代会精神为建设“强富美高”新xx提供坚强司法保障的意见》,围绕全市“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奋斗目标,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力促发展、惠民生。
主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台《服务保障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准确把握法律政策,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639件1346人。密切防范金融风险,办理金融领域犯罪168件275人,妥善处置“e租宝”⑤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97件。全力服务创新型经济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61件154人,依托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电子商务守护者联合会、检察工作站等平台,主动为创新型企业和人才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在办理的319件涉非公经济案件中,落实平等保护原则,合理选择办案时机,慎重使用人身强制和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措施,江宁区院设立“非公企业检察预防服务中心”,为非公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做到打击与保护并重。通过查办职务犯罪、督促支持起诉等方式切实保障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安全,立案查办国资领域职务犯罪33人,主动介入63个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3亿余元。
努力守护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行动,牵头组织打击“非法经营疫苗”“非法微整形”等系列专项工作,办理刑事案件69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在食药安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涉农惠民等民生领域立案97人。针对网络电信诈骗高发态势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侵犯公民信息犯罪,办理案件63件198人,提前介入、从快办理9·20柬埔寨跨国电信诈骗案⑥等一批重特大案件。
积极促进生态环境领域源头治理。组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行动,牵头开展打击工业和医疗废弃物污染、破坏环境资源、贩卖野生动物、非法捕捞等行动,立案查办水利、国土、采矿、能源等生态领域职务犯罪9人,办理刑事案件168件317人,其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6件。市检察院制定《服务保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鼓楼、高淳等区检察院高度关注辖区内水域环境状况,积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治理黑臭河道,强化禁排措施。将修复和促进生态作为打击生态领域犯罪的最终目的,依托“两法衔接”平台,推动形成环境资源领域司法执法合力,打造专业防控治理体系,通过查办渎职犯罪、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
三、锐意改革攻坚,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各项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努力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和检察公信力。
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⑦。在全市两级检察院全面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如期完成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遴选出第二批员额检察官382人,已全部配置到办案业务岗位。有序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落实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要求,两级检察院现有员额检察官507人,检察辅助人员668人,司法行政人员211人。全面实施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完善检察官职权清单和随机轮案规则,结合专业化要求科学设置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等办案组织。启动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实行扁平化管理,整合原有机构,统一设立反贪污贿赂局、公诉部、诉讼监督部、控告申诉部、业务管理部和政治工作部、检务保障部、纪检组等8个部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办案效率。
积极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坚持协作与监督并重,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认真落实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进一步发挥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功能,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强化亲历性办案,提前介入案件864件,及时提出完善证据意见引导侦查。严防冤假错案,强化对侦查取证的合法性审查,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12件。全面加强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和鉴定人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技术性证据和司法鉴定在证明案件事实中的支撑作用,严把审核审查关。进一步完善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机制,探索类案监督方式,与市法院就案件管辖、类案办理等统一司法标准,规范审理程序。
认真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⑧。xx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城市,现已圆满完成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试点期间按照刑事速裁程序提起公诉3404件3623人,在按照速裁程序审判的案件中,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试点过程中不断完善办案流程和法律文书,探索总结“五集中、四简化、三优先、二前置”⑨xx办案模式,办案质效显著提升,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在此基础上,积极筹备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制定工作细则,规范法律文书,研究量刑建议标准,并会同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共建协作机制,为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奠定基础。
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制度试点改革。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排查出一批案件线索,对51件案件启动诉前程序⑩。支持适格主体起诉4件,已挽回和追偿国家、集体损失36万元,市检察院就江苏安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登报发出立案公告,寻找适格主体依法维权,有效维护社会公益。发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46份,行政机关依法整改43件,检察机关已启动以公益诉讼人身份主动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有效促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四、全面从严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新要求,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守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的政治品格和检察职业道德。围绕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主题,举办重温入党誓词、主题征文和演讲、专题研讨、知识竞赛、先进事迹报告会等活动,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根基。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以接受省检察院巡视为契机,以加强市检察院党组自身建设为重点,深入查摆4个方面20条问题,即知即改,全面制定整改方案,责任到人,狠抓落实。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始终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保持“零容忍”,对举报线索件件调查落实,铁腕执纪,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3件3人。强化“一岗双责”,把带队伍的责任落实到每位领导干部。从严执行“八项规定”,两级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下降45.1%。狠抓纪律禁令的贯彻执行,重点对工作秩序、会风会纪、公务用车、八小时以外开展检务督察,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对栖霞和六合区检察院开展巡察,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突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大力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和人才培养,在全省检察人才评审中,xx入选的检察业务专家和各类人才总数列全省第一。注重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坚持战训结合、以赛促训,大力培养选拔高素质专业人才,在侦监、公诉、民行、预防、案管、司法鉴定等检察业务竞赛中,2人荣获全国“十佳”,13人荣获全省“十佳”,侦监、公诉条线获得全省团体第一名,其他各条线也均进入全省前列。
完善司法规范化体系。积极构建与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相匹配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制定专门实施办法,扎实开展常态化案件流程监管,定期组织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实现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动态监控、实时反馈。突出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就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涉案财物管理等开展专项检查,杜绝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踩红线”“打擦边球”等行为发生。着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更加自觉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规范律师接待流程,设置专门接待窗口和独立阅卷区,重点加大对检察环节阻碍律师会见、阅卷、了解核实证据等行为的监督力度。主动破解阅卷难问题,全市两级院全部建成电子卷宗库,律师阅卷无需预约、等待,建邺、秦淮区检察院率先为律师提供案件信息推送服务,市检察院在全市进行推广。
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拓展接受监督渠道,完善接受监督体系,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
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两级检察院共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24次,召开检察工作系列汇报会44次,根据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市检察院主动邀请市人大常委会调研视察司法改革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争取支持。认真组织开展定向定点视察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专题视察侦查监督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度重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坚持专人负责、开门办理、主动联络、上门反馈,2件建议已全部办结并回复。根据市人大代表的建议,加大对拘役犯回家权的监督保障力度,共有191人次依法享受回家权,同比增长135.8%,取得明显成效。积极支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制订、修订《监督司法工作办法》和《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配合开展相关筹备工作,为人大立法提供司法实践支撑。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提案7件,主动邀请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检察工作。继续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十一种情形”案件29件35人,参与告知134件178人。结合xx实际主动开展“五类介入”监督,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搜查、扣押等司法办案活动。认真落实中央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与市司法局密切协作,共同筹备启动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主动将特约检察员11工作拓展至基层检察院,11个区院选任首届特约检察员97名,其中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士83名,无党派人士14名,已组织60人次参与案件公开审查、视察监管场所、发放司法救助金、举报宣传等活动。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和司法为民工作。着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依法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3787条,公开法律文书6163份。注重依托新媒体传递法治正能量,开通官方微博16个、微信公众号8个,及时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和重要案件信息2900余条。定期举办“检察开放月”、“举报宣传周”活动,主动邀请市民走进检察机关,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期待。全面推开“社区检察官”工作,选派846名检察人员联系955个基层社区,推动检力下沉,使检察职能与社区无缝对接,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全面加强实体、网上、掌上三大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和“12309热线”建设,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和社区检察工作电子平台,为群众反映诉求提供全方位渠道。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和发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司法监督机制、社区检察官、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等工作受到上级检察机关肯定推广,浦口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玄武、栖霞、六合区检察院被授予“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市检察院和9个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集体”,涌现出了省优秀共产党员余红等一批先进典型人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全体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人大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xx检察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服务发展大局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促发展、惠民生的成效还不够显著;对司法改革的研究预判有待进一步加强,应对新情况新问题还不够及时有效;纪律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队伍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应用存在短板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和解决。
20xx年全市检察工作总体安排
20xx年全市检察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和第十七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省领先、全国一流”奋斗目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坚持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坚持全面强化内外监督,为我市“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更加积极主动地投身全市发展大局。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市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推进。紧紧围绕“平安xx”建设,从严从快打击恐怖主义、严重暴力、黑恶势力、邪教组织等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紧紧围绕“廉洁xx”建设,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办,坚持专业化和社会化预防双轮驱动,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紧紧围绕创新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突出非公经济保护,营造产权保障有力、竞争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二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更加广泛深入地维护民生福祉。强化司法为民意识,不断拓展服务保障民生的路径和方法。深化民生领域专项打击和监督行动,突出打击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犯罪,依法惩治食药安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犯罪,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行动,切实维护群众安全感。紧紧围绕“绿色xx”建设,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加大环境领域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力度,保护“绿水蓝天”。细化服务群众常态化工作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发挥检察为民服务中心、“12309热线”平台作用,妥善解决群众合理司法诉求和实际困难,切实提升群众幸福感。
三是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更加坚定有力地守护法治生命线。继续巩固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进一步探索完善检察权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各项改革配套措施。全面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司法监督机制,探索建立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机制和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构建“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民事检察工作格局,积极开展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全面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探索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完善刑事执行监督机制,加大对交付执行、变更执行、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力度。更加注重人权司法保障,突出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监督纠正和源头预防,完善律师执业保障和当事人救济机制。
四是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更加扎实有效地提升司法能力。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以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从严治检,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着力加强队伍教育、管理、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大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持之以恒整治“四风”,打造忠诚、干净、担当、为民的过硬检察队伍。创新贴近司法实践的教育培训方式,加强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网络安全等专门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强化“互联网+检察”应用实践,加快数据中心、信息平台、智能终端等建设步伐,推进信息化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
五是自觉强化内外监督,更加规范公正地行使检察权。健全规范司法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案件监督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完善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监督制度,加强与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创新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联系方式,推进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专家咨询委员工作,健全接受其他政法机关制约机制,依法接受律师监督。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推动形成良性检民关系。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本次人代会各项决议,不忘初心、继续前行,牢记使命、克难奋进,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xx而不懈努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xx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攀爬新街口孙中山像寻衅滋事案:20xx年3月1日13时10分许,被告人陈铭因对住房拆迁补偿不满,为制造社会影响,携带梯子、横幅、扬声器、头带、汽油等物品,攀爬上位于xx市新街口广场的孙中山先生铜像基座,悬挂多条横幅,并向自己身上泼洒汽油,历时2小时20分钟,致使新街口周边地区道路交通严重堵塞,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案发后,xx市检察机关立即派员提前介入并提出引导侦查意见。20xx年3月9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仅用三天时间即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真听取辩护人意见,给予辩护人及陈铭家人与拆迁部门充分协商并达成协议的时间,妥善化解了引发本案的矛盾问题。20xx年6月24日,检察机关以被告人陈铭构成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8月12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2.刑法修正案(九):20xx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以52条的篇幅从减少适用死刑罪名、严惩恐怖主义犯罪、加强人身权利保护、维护信息网络安全、加大惩处腐败力度、惩治失信背信行为和切实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对《刑法》进行了修正。20xx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内容包括:(1)采用数额加情节的方式确定贪污贿赂犯罪对应法定刑的适用标准,严格限制死刑适用,对重特大贪污贿赂犯罪设置终身监禁;(2)调整行贿罪定罪量刑标准,增加财产刑的适用,限缩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从宽处罚的幅度;(3)增设“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4)在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和单位受贿罪等罪名的法定刑中增加财产刑。
3.“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近年来,各地普遍反映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病残孕等罪犯“收押难”“送监难”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损害了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和司法权威,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为确保依法、规范将被判处实刑的罪犯交付执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稳定,20xx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部署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重点对截至20xx年3月底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4.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财产刑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刑事裁判确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包括人民法院执行责令退赔、处置赃款赃物、没收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以及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的活动。为进一步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维护国家司法公信力和刑罚执行的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xx年8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人民法院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目标任务是:在全国范围内对2013年以来的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核查清理,摸清底数,监督尚未执行完毕的财产刑执行案件进入人民法院执行程序,检察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并依法予以监督纠正,查处财产刑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促进财产刑执行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
5.“e租宝”:20xx年12月,公安部统一指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涉案金额达580亿元,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的“e租宝”特大非法集资案,其中抓获xx地区犯罪嫌疑人30人,涉案金额11.06亿元,涉及受害投资人4300余人。市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多次赴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题请示。20xx年1月,我市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2名“e租宝”江苏大区级犯罪嫌疑人。目前,北京市检察机关已对“e租宝”总部涉案人员提起公诉,我市“e租宝”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6.9·20柬埔寨跨国电信诈骗案:20xx年上半年,台湾籍犯罪嫌疑人邱上岂纠集陈丁豪、江俐洁等人,在柬埔寨王国首都金边招募台湾籍和大陆籍人员进行电信网络诈骗,形成了公司化管理、总人数达60余人的诈骗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采用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录音等方式,以被害人涉嫌刑事犯罪为由,冒充大陆公检法机关,对大陆居民大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涉及江苏、福建、湖北、河北、陕西等多地。20xx年8月30日,柬埔寨王国警方捣毁该犯罪窝点,抓获了63名犯罪嫌疑人。经公安部指定,xx市公安局负责本案犯罪嫌疑人的押解和侦办。为确保境外取证的规范性、全面性,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官赴柬与公安机关同步开展协调、引导调查取证工作。随后,抽调市检察院和鼓楼、秦淮、玄武、建邺四个区院15名检察官组成专案组。20xx年10月20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专案组仅用四天时间即完成了审查逮捕工作,依法批捕61名犯罪嫌疑人。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7.司法责任制改革:20xx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全面推动司法改革的重大部署。20xx年6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确定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和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提出以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以“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为目标,以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健全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明确检察人员职责权限、健全检察管理与监督机制以及严格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为主要内容,全面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
8.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20xx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形成了《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xx年7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20xx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xx等十八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xx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实施《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对改革试点的具体制度设计进行明确。20xx年11月28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部署会在xx召开,检察机关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9.“五集中、四简化、三优先、二前置”:“五集中”,即侦诉审集中流转案件,形成较为稳定的办案节奏;公诉机关集中告知、集中讯问、集中具结,探索“先审查、再评估、后讯问”机制以及远程视频提讯系统,通过集约化办案模式减少提讯次数;集中出席法庭,指派一名公诉人集中出席庭审支持公诉。“四简化”,即简化侦查卷宗摘录,与电子卷宗系统有机结合,大量减少文书摘录工作;简化法律文书制作,创制填空式或表格式法律文书,压缩书面办案工作量;简化办案流程,直接由员额检察官自行决定是否适用速裁程序和案件实体性审查决定;简化出庭公诉,公诉人仅需当庭摘要宣读起诉书、证据目录和量刑建议。“三优先”,即对于侦查机关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案管部门优先收案、录入系统并移交公诉部门;公诉部门优先集中分配办理;技术部门优先办理文证审查,最大限度压缩案件内部流转时间。“二前置”,即将速裁程序的提起和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尽可能提前至侦查阶段,有效缩短整体诉讼周期,为案件后期审查提速增效。
10.诉前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之前,必须履行诉前程序,其目的在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监督效力、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应当在收到督促或者支持起诉意见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11.特约检察员:为更好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咨询和联络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检察员的意见》等规定,自1990年起,省级检察院和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市级检察院聘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检察员。特约检察员的产生,由民主党派和有关单位推荐,经本人同意、党委统战部和检察院协商确定后,由检察院颁发聘书,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特约检察员的主要职责为:参与有关检察业务活动;对检察业务工作中的专业性问题提供咨询;对司法活动和干警的廉洁自律实行民主监督;反映群众和各民主党派对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政策的意见建议等。20xx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作出部署,将特约检察员制度全面推行至区县级检察院,我市各区检察院首届97名特约检察员已全部聘任到位,两级检察院共聘任特约检察员10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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