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局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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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局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1
一、2017工作回顾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住房保障局大力支持下,我局围绕建设财富、品质、幸福**的目标,创造性开展了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圆满完成了区委、区政府和市住房保障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市区相关领导和基层困难群众的高度肯定和充分好评。
1、坚持安全导向,加强项目建设监管。今年我区共有三个新建项目1626套房,其中粟塘小区8栋1512套已有1栋72套竣工、康庭园公租房项目及第二福利院倒班房项目已经完成主体竣工验收待交付使用;我局在加强新建项目服务监管的同时,加强对项目的安全检查,要求各项目单位完全依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安全施工,遏制事故的发生。
2、坚持民生导向,把关审批流程标准。今年以来,我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新增415户(其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新审批12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新增备案338户,非定向公共租赁住房新增审批65户),已累计保障公共租赁住房1832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异动取消108户(其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异动取消70户,实物配租异动取消32户,非定向公共租赁住房取消6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5万、8万)新增审批99户,累计保障6792户;棚改安置补贴(15万)新增审批2400户,累计保障3692户;“半边户”及“世居非农”户口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查191户;**区棚改征收户购房VIP奖励审批1500户,累计保障1682户。
3、坚持服务导向,规范公租房住房管理。1、坚决清查转租转借情况,成立**苑专项整治小组,轮番清查**苑260多户廉租房住户,借此契机,并对全区廉租住房全面摸底各户实际情况,彻底排查转租转借,清退不符合条件住户24户;2、面对联盟佳苑公租户需整体搬迁的特殊情况,局管理人员挨家挨户上门走访,征求居民意见,耐心解释政策,并逐户解决个案问题,做通163户公租户往粟塘小区搬迁的思想工作,圆满完成**佳苑的208户公租户的搬迁工作;3、历年划拨我区公租房2260套,已累计入住1786户,入住率达80%,今年截止11月底,统计收取租金1567861元,发放无房户困难户租赁补贴共计1636户,1419680元,同时为提高廉租房各小区使用功能,我局协助完成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工程收集、维修监管、质量验收等。
围绕服务全区“511”工程,我局抽调17人参与全区国有、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主要做好了政策宣传指导,大力引导货币安置,提供合适房源,加快推进棚改安置补贴审批工作等。今年在**社区配备4名强有力的领导干部,在政策宣传、审批加快、房源组织等工作方面获得指挥部好评,为加快推进棚改工作进度提供了坚强保障。
1、政策宣传前置,解居民货币安置之惑。棚改项目启动之初,安排业务精英到各项目指挥部对征收工作组的同志进行业务培训,解释住房保障政策,重点宣传棚改安置补贴及**区购房VIP奖励的申请要求及流程,让老百姓了解政策之利。
2、筹集优价房源,解居民重新置业之忧。全面走访,多渠道筹集棚改商品房源,与14家企业签订了预控棚改房源合作协议,共计筹集房源近3000多套,价格成功预控在5000左右,截止已有800余户老百姓在其中挑选了房源,为广大棚改拆迁户提供优质优价的普通商品房源。
3、提速补贴审批,解居民签约腾房之难。简化流程,提速审批工作,我区开展电子审批系统的试点工作,并在重点项目广泛运用电子审批系统,既严格了审批标准,又简化程序缩短了时间。
至去年启动以来,我局采取大会、小会,分层次、分群体进行了业务培训,取得较好的工作效果。目前,我局已将全区76个单位及87个学校近8000人申请纸质资料已全部审阅,其中已完成55个单位近800人住房货币补贴批复,发放补贴金额近600万。
二、2018年工作谋划
围绕建设财富、品质、幸福**,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重点围绕三个对象搞好服务:服务中低收入人群,服务重点项目人群,服务全区干部职工。
(一)强化监管与创新发展相结合,确保住房管理工作新跨越。一是加快提质改造,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加大投入,提质提档,提升公租房小区生活品质和服务水准;二是推进属地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的运行和管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工作中的部分服务性项目,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三是攻克拒不腾退,对于取消住房保障资格拒不腾退住户,启动法律诉讼程序,确保及时腾退,不产生社会负面影响。
(二)落实机制与服务导向相结合,提升重点工程支持新成效。围绕区委中心重点工程,抽调主要领导干部参与全区国有、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继续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大力引导货币安置,提供合适房源,提速棚改安置补贴审批等工作,为加快推进棚改工作进度提供有力保障。
(三)完善体系与加快推进相结合,促进干部住房补贴新进展。进一步加大对干部货币补贴相关申报工作的业务培训力度,要求各单位按政策如实做好相关申报工作,抽掉2-3人全脱产在市住房保障局完成对干部住房补贴的初审和复审工作。对在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相关领导研究处理,确保圆满完成全区干部住房货币补贴工作。
住房保障局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开工率。2017年省政府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共12720套。截至目前,我市共开工保障性住房13305套,占目标任务104.6%,其中公租房开工套数4055套,城市棚户区开工套数9250套。
(二)基本建成套数。2017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工程类项目基本建成目标任务11412套,截至目前,已基本建成13329套,完成目标任务116.8%。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5355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7974套。
(三)分配入住数。2017年我市分配入住目标任务数4295套,截至目前,我市共分配9998套,完成目标任务232.78%。其中公租房分配5600套,棚户区改造分配4398套。
(四)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数。2017年我市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目标任务是20户,到目前我市共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0户,占目标任务100%。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制定工作规划。根据省厅要求,我市在《**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2017)》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重新拟定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20**-2017)》,计划主城区3年内改造棚户区3217户,改造面积50.46万平方米。原则上要求不再新建安置房,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购房券)进行安置。
二是强化督查调度。市委召开了专题会议专门研究部署住房保障工作,市政府也通过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形式多次研究、调度住房保障工作。并调整了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担任组长,贵池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三是完善政策措施。为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度,推进落实货币化安置。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池政办秘[20**]87号)和《**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7]44号),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四是加强后期管理。提请市政府修订了《**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池政[2017]1号),扩大了住房保障覆盖面。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进行细化,实行保障性住房统一房源筹措、统一资金使用、统一准入条件、统一分配程序、统一后期管理。对保障性住房建成后出租管理、退出管理、物业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落实后期管养职责和资金来源。
五是积极争取资金。2017年我市共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类专项补助、信贷、公积金增值收益7.41亿元。其中,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1000万元,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2.04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2.5亿元,开发银行授信额度14.5亿元(贵池区10.1亿,站前区2.6亿,石台县0.6亿,东至县1.2亿),已使用2.77亿(站前区1.1亿,贵池区1.5亿,石台县1700万)。
(一)尽早启动2018年目标任务。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已上报省厅,我市计划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2814套,其中棚户区改造2423套,公租房391套。基本建成5547套,其中棚户区改造4156套,公租房1391套。督促各地立即启动项目前期房屋征收、征地、规划等手续,对不条件成熟的项目,要尽早进行调整。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保障性住房分配是2018年一项重点工作。要求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按照已制定的闲置房源处置方案要求,一项目一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扩大保障覆盖面,通过出售、用于临时过渡安置等方式,多方消化闲置房源。
(三)实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2018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比例要求达到50%以上。督促各地落实项目,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与库存商品房衔接工作。
(四)做好棚改融资工作。2018年国家层面多方面加大了棚改融资支持力度,棚改贷款优先用于货币化安置;国开行、农发行等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改,贷款期限长、利率低。抓紧筛选棚户区改造项目,充分利用好政策性贷款,破解融资瓶颈。
(五)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根据《安徽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意见,并将棚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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