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第二集《大智立法》观后心得
8月19日晚,央视综合频道播出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第二集《大智立法》,我爱学习网小编整理了《法治中国》第二集《大智立法》观后心得,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法治中国》第二集《大智立法》观后心得(一)
8月19日晚,《法治中国》第二集《大智立法》在央视综合频道播出。本集主要围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这一主题展开,围绕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与宪法精神相一致,与人民意愿相呼应等内容。突出立法的引领作用,推动作用以及对于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系统总结五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方面的成就。
大智立法,智在“与时俱进”。“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智体现在何处?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所取得的突出成就来看,智在“与时俱进”。历史上著名改革家王安石有这样一句话,“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今天,这句话概括来讲,就是一个词四个字“与时俱进”。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展现出了极强的洞察力,准确地踏住了社会发展的步伐,审时度势,使立法工作与时代脚步合而为一。如适应“求生存”到“求生态”时代所需而全面修订环境保护法,铁腕治污之下,美丽绿色中国氤氲而生。如适应“求温饱”到“求健康”人民所求而建立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如适应“人治”到“法治”的民主所需而大修行政诉讼法,让“民告官”不再难,让“打官司”变得更容易。这就是一种大智,紧扣时代发展、人民新愿,破的是不合时宜的“劳教法”,立的一大批当下急迫的刚需法,解决的是人民的“难点、痛点”,“与时俱进”跟上了时代脚步,回应了人民诉求,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大智慧。
大智立法,智在“人民至上”。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立法工作上,着重解决的是“民生小事”,但这些小事事关公权益,哪一件,哪一桩不是大事呢?无论是国家立法还是地方立法,都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让法律这一纸公文有了生命力。《大智立法》中,几个小故事,却深深地表达了人民从法律中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当胎儿权利得到保障,小家的幸福感传递到了大家。当村委会成为了特殊法人,基层经济活力被激发,基层百姓看到了“好日子”。当一位年轻公民因电动车纠纷致信全国人大,最终裁决获胜取消地方条例,那么,这是年轻公民的胜利,却更是法律的胜利。法律不再是“高大上”,而是“接地气”,法律不仅“成了文”,更有了温度,有了力量,有了扎根人心的力量。
大智立法,智在“良法善策”。良法也,善良之法律也。法律顺不顺民心,体现不体现民意,是一方面,法律契合不契合道德,符合不符合公序良俗,亦是一方面。良法善策,才能得到人民的真正拥护,才能真正地打击“假恶丑”,保护“真善美”。“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从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惩处了一批敢于挑战法律的负面典型,彰显了国之重器之权威,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同时,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文化、社会等方面立法相对薄弱、滞后的情况,加快推进相关立法,补短板、填空白,促进经济社会各领域全面发展,在文物保护、文化发展、公民道德、国家荣誉等方面,制订一大批“良法”,为国泰民安奠定了坚实基础,推动国家硬实力和软实力同步提升。
“大智立法”,立下了一部部顺应最广大人民意愿、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的良法善法,构筑起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固基石,凝聚起了民族复兴的制度伟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鼎力!
《法治中国》第二集《大智立法》观后心得(二)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党的十八大以来,行进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途上,立法如何回应时代命题,引领国家发展,这是一个现实而迫切的追问,也是一篇尚未写就的华章。
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有着成功的经验,也有着惨痛的教训。法治的原点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起草,法治的基础在第一部《宪法》的颁行,法治的倒退在“文化大革命”的掀起,法治的重启在改革开放的实施,法治的轨道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定,法治的全面实施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废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深谙此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他对依法治国重要性的阐述,代表了一个政党清醒的判断、深刻的认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法治中国建设驶入“快车道”。制定民法总则,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预算法,废止劳动教养法律规定,……五年来,立法工作回应时代命题,引领国家发展,将笼子扎的越来越紧,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基础。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的节奏越来越清晰,法治中国建设的步伐越来越稳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经迈上新的征程。
《法治中国》第二集《大智立法》观后心得(三)
法律,在人类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古往今来,成功的执政者,无不视立法为治国之要务、理政之圭臬。放眼世界,大凡社会治理得好的国家和地区,都拥有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总体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一个了不起的重大成就。
推进法治建设,立法必须先行。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作为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如果没有法律必然会天下大乱。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从1954年奠定社会主义法制基础的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到改革开放后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任务目标,再到近年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提出。国家在法治建设上可以说是经历了艰难而曲折的探索过程。而这一过程,也是我国法律制定并不断完善的过程。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行法律共有243部。而2016年,连新制定和修订的共有35部法律获得通过。截至2017年4月底,全国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市和自治州已经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更是达到369件。由此足见我国近年来的立法步伐大大加快,为助力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坚持立法先行,做到有法可依,这只是法治建设的第一步,而法能不能治国,能不能治好国,简而言之管不管用,能否行之有效,关键还在立法的质量。如何做到立善法,这应该是推进法治建设的核心所在。不仅相关部门在立法上“不要囿于自己那些所谓利益,更不要因此对立法工作形成干扰。”而且还要在立法上突出法律本身的灵魂,以增强法律的生命力。唯有大智立法,方能取得善治。
“智”在以人民为核心。立法不仅是为了人民,也必须紧紧依靠人民,这是民主立法的根本所在。因此,立法首先要真实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既要突出人民代表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重视网络民意表达,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充分尊重、合理吸收广大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让法律成为民意期待的真实表达。只有如此,法律才不会失去人民群众这个基础,真正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自觉遵守,最大限度地凝聚全社会共识。
“智”在与时俱进。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是科学立法的根本体现。立法必须符合客观实际、遵循客观规律。换句话说,就是每个时代其立法所要发挥作用的重点和方式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有所侧重变化。建国之初,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工会法、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一系列法律,为组建和巩固政权、国民经济建设、实现人民民主提供了法制保障。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地方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法律,为实行和推行改革开放,重点突出了法的规范和保障作用。近年来制定的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国防交通法、环保法、立法法等法律,则突出了国家长治久安和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一根本目标。可以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国家各项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
立法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需以“大智立法”为指引,在国家立法制度的健全,立法质量的提高上下足功夫,进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最大化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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