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心得体会:古语云: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古有钦差持“
古语云: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古有钦差持“尚方宝剑”铲奸除佞。今有深化监察体制立法改革,树起“国之监察利剑”为实现中国民族伟大复兴保驾护航。我爱学习网小编准备了以下内容“心得体会:确立监察法 擦亮监督剑”,供大家参考!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监察法草案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确立,说明了国家对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制度法治化的决心和信心。监察法的确立就像在影视剧作品中一柄寄托着百姓对正义和忠良的寄托与期待的尚方宝剑赫然出匣,匡扶正义,令百姓人心大快。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监察法草案包括7个方面主要内容:一是明确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领导体制;二是明确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针;三是明确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四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五是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六是严格规范监察程序;七是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的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基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相信这柄“利剑”一定会在推进依法治国、从严治党、促进国家和社会公平公正方面起到关键的致胜作用。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是要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在制度与可操作性上避免“灯下黑”,探索出一条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的有效途径。既要加强党内监督,保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又要强化对国家机器的监督,保证国家体系依法履职、秉公用权,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统一起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让高悬的“监察之剑”成为公权力的“笼子”和“推进器”,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十八大以来,反腐成效有目共睹,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倒逼党纪与国法对接全面依法治国的同时,必须尽快实现双引擎驱动,共同发力。随着改革推进,我国将形成巡视监督、派驻监督、国家监察三个全覆盖的权利监督格局,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和制度将进一步完善,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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