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山西心理咨询师考试有关事项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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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名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为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目录发布后,参照人社厅发〔2016〕182号文件精神:
一、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退费。
二、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
三、对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下同)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
四、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根据以上文件精神,我中心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职鉴字[2017]6号)文件通知,下半年统考报名工作正常进行,请各机构按照职业申报条件务必于10月11日前将考生信息录入完成并提交。对于2018年统考工作,待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下发文件后另行通知。
各报名点要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妥善处理后续事宜,适时对舆情进行了解,如有问题及时向省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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