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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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扬州市心理咨询师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19日-4月2日,考试时间为5月20日。
1、全国统考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2、全省统考职业:保安员、劳动关系协调员、物流师(限)、秘书(限)、电子商务师(限)、营销师(限)、公共营养师(限)。其中带“限”的职业,为按“双证书”招生专业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暂时保留,在学生毕业后即予以取消。
3、根据《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3号)的有关规定,定于今年5月针对参加2017年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未合格的考生,组织最后一次补考,此次补考不接收新报考人员,且今后将不再组织相关鉴定。补考职业范围如下:
(1) 全国统考补考职业: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
(2)全省统考补考职业:创业咨询师、信用管理师、物流师、秘书、电子商务师。
4、报名时间:3月19日9:00-4月2日16:00
5、考试时间:5月19日-20日
二、鉴定申报
1、统一鉴定各报名机构登录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统一鉴定子系统进行申报,补考人员信息通过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直接提取。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参加统一鉴定单科合格成绩超过一年的考生需重新申报鉴定。
2、个人网上报名请在报名期间登录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网上报名界面(http://120.26.132.5:8110/ostaoa)进行报名。考生所报考职业需符合相关职业报考要求,报考人员网上提交个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通过资格初审、交纳考试费,即完成了报名程序。资格初审通过后信息不得更改。网报申请退费考生需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联系所报名地区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费的考生视为参加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3、个人网报考生的资格初审仅审核电子照片和报名信息的完整性,报名资格审核最终以成绩合格后现场资格复审结果为准。个人网报成绩合格的考生需在成绩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带上资格审核材料到所报名地区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完成现场资格复审,逾期未审核者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考试成绩视作无效处理。有关资格复审事项将在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4、个人网报考生需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要求如下: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图片格式为.jpg,图片尺寸应大于100像素×100像素,小于20kb。上传的照片不清晰或不能反映本人特征,可能影响本人考试或证书使用,对此考生责任自负。
5、报考人员在成绩发布后,可登录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热点查询“最新成绩查询”窗口查询成绩(约考后40个工作日可查询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到所报名地区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成绩发布和成绩复查事项将在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上另行通知。
6、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68号颐和商厦4楼 邮编210009),咨询电话: 025-83271797。
三、考核方式调整职业
1、2018年5月起,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四级)理论、专业能力答题方式全部调整为纸笔作答。
2、2018年11月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四级)理论、专业能力、综合评审答题方式全部调整为上机考试。
四、注意事项
1、个人网报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 报名须知(见附件3),了解考试流程。
2、各市要加强统一鉴定报名资格的审核。对按照“双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须在申报鉴定时提供加盖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证明,各设区市、省直管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加强对“双证书”专业学生学籍的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并将“学籍证明”连同证书核发资料一并存档。省中心将对各市报名工作进行抽查,一旦发现问题将严肃查处。
3、通过省(市)报名点申报的考生,各报名点在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后,将相关申报资料(学历证明材料、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等原件)准备齐全,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到省(市)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原件当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各报名点存档。
4、凡申报保安员职业资格者,须通过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根据公安部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通过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的,不发《保安员证》。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通过资格考试证明)。
5、凡补考心理二级综合单项的考生(理论和实操成绩均已合格),需联系所报名地区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统一鉴定各报名机构进行线下报名(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统一鉴定子系统进行申报)。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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