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心理咨询师统一鉴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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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7年心理咨询师考试鉴定报名时间截至3月20日,考试时间5月20日-21日、11月18日-19日。
皖人社秘〔2017〕72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今年我省继续组织参加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实施全省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省统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劳动保障协理员等7个职业。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另行发文对全国统考职业范围和相关工作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二)全省统考:秘书、健康管理师、智能楼宇管理师等22个职业(工种)。
(三)参加2016年物流师职业全国统考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安排在5月20日进行。
二、统考时间
全国统考时间为是5月20、21日和11月18、19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2、3),全省统考时间为5月20日,9月16日和11月18日(具体安排见附件4、5)。
各地要按照省厅统一安排,按时组织参加全国、全省统考。各地在规定的鉴定范围内选择其他职业、等级组织本地区统考,应集中安排在部规定的“统考日”进行,本地区统考计划情况于3月20日前填写《统考日工作安排表》(附件6),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备案。
三、考务要求
(一)全国、全省统考的组织办法、工作规则、技术文件、收费事项等按有关规定实施。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6年技师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劳社秘〔2006〕111号),第三条申报条件、第四条破格申报条件暂停执行,技师申报条件以国家职业标准相关规定为准。
(二)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并按省中心《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保密管理规定(试行)》和《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资料保密工作的通知》(职技鉴〔2010〕5号)要求,规范设置试卷存放场所,做好统考资料保管、流转等环节的保密工作。要将保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确保统考资料安全。
(三)严格规范考点管理。各地要按照《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笔试考点要求》和考培分离的原则,统筹规划、严格选点,并根据每次统考工作需要和考点工作情况,在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考点的数量、位置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不能切实执行鉴定规章和发生违规事件的考点,要停止对其工作委托或合作,在2年内不得安排承担各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有计划地对考点监考人员进行考务规则和业务的培训,对监考人员实行建档、上岗、动态管理,对监考不负责任或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不得再安排上岗执考。统考实施前30天,将《全国全省统考考点设置情况汇总表》(附件7)报省中心备案。
(四)认真做好报名管理。各地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鉴定信息,解答考生咨询,按规定做好报名受理工作,严把资格审核关。不得受理户口不在本市且不在本市辖区内的学制教育学生、就业人员、现役军人、长期居住人员报名,不得委托或受理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代学员集体报名,不得降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报名条件受理报名。对未经批准组织或受理考生跨地域报名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处理。纳入统考范围的职业(工种)和等级,各地均应受理报名,并组织实施统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应按《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2号)中要求的申报条件及程序报名。各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保持工作联系,做好考生按规则异地转考有关工作衔接。对使用计算机平台实施鉴定的科目,应在报名环节告知报考人员,并做好技术服务等工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按照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报考条件,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五)严谨报送统考数据。各地要确保统考数据报送及时、规范、准确,全省统考使用计算机平台考试的场次信息应与考生报名数据一同报送。数据报送后不得更改。未按规定报送统考数据的考区,省中心将不予配发试卷。
(六)规范组织实施考核。各地要严格按考核方案组织实施鉴定,不得随意改变考核方式。专业能力考核(操作技能部分)要求以实操方式实施的,不得用纸笔作答或答辩等形式代替。
(七)切实严肃考风考纪。各地应成立督导组,对统考各项工作进行督导,保证统考规范、有序实施。要广泛布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加强督导力度。对于考生较多、违纪和信访问题较突出的职业,要在每个考场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并尽可能实现远程监控,不能实现远程监控的应实施全程、全场录像,统考结束后报省中心备案。同时,要使用金属探测、手机信号屏蔽等技术手段杜绝舞弊行为。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统考平稳进行。今年起,以上提及防作弊的电子技术手段均应综合运用到考生较多、违纪和信访问题较突出的职业(工种)考场。请各考区于4月20日前将《防作弊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单》(附件8)报省中心。
(八)坚决遏制假证流行。近年发现有全国、全省统考职业(工种)的假证在社会上流行,有持证人主动购买的,也有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的,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秩序、公信力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对此,各地要密切关注,严防、严处。一要切实做到职业资格证书由人社部门的工作人员直接颁发给考生个人,严禁委托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代领代发;二要加强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发规则的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压缩制假贩假空间;三要一旦发现假证立即锁定证据,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查处;四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征信体系建设,将制假、贩假、用假人员信息记入诚信档案,提供给省中心汇总,作为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系统内部管理资料,并供社会查询。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全省统考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统考顺利进行。
全国、全省统考期间,省厅将派督导组赴各考区督导,请各考区做好配合工作。省中心设立统考当日值班电话(0551)62636637、(0551)62636632。各地要设立监督举报和值班电话,及时处理举报、咨询事宜,按规定做好信访工作。
附件:
3.2017年劳动保障协理员技能鉴定有关事项
8.防作弊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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