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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民法2017要点之担保物权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诚心的哈密瓜,数据线

本文“成人高考民法2017要点担保物权”,由我爱学习网成人高考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希望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本网。

1、担保物权的概念

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为债权人所设定的他物权

2、担保物权的特征

(1)具有物权性,属于他物权;

(2)具有价值性,属于价值权;

担保物权以实现债权为目的,以标的物的价值和优先受偿权为内容,追求的是物的交换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

(3)具有担保性,属于担保权。

为实现债权为目的而设立;

设立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之上;

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3、担保物权的种类

(一)抵押权和质押权(质权)

(3)抵押权与质权的设定

抵押人、出质人必须具有抵押物质物的处分权;

抵押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质物必须是依法可以出质的财产或权利;

担保债权的存在;

有书面抵押、质押协议,依法移交质物质权人占有;

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抵押权与质权效力

① 限制所有权的效力;

② 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优先受偿效力;

④ 从属于债权效力

(5)抵押权关系与质权关系的内容

①抵押人、出质人的权利义务:

依据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提供方便条件;

履行义务后收回质物;

索回抵押物质物余额;

②抵押权人、质权人的权利义务:

变卖抵押物质物;

优先受偿;

返还抵押物质物余额;

妥善保管质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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