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房地产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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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房地产估价师《案例分析》知识点:房地产估价报告写作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一份完整的估价报告应包括以下8项内容:
1.封面;
2.目录;
3.致委托人函;
5.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8.附件。
(一)封面的写作(7项)
房地产估价报告的封面除了写有估价报告名称外,一般还应包括估价项目名称、委托人、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估价作业日期及估价报告编号。
估价报告名称一般为“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名称应为“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报告”。
房地产估价报告封面上的估价项目名称要写全称。其中重点要突出估价对象所在的区位及物业名称及用途。
如“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花园××阁第20层A、C、D、E、F、H共六套住宅价值评估”。“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表示估价对象的区位;“××花园××阁第20层A、C、D、E、F、H”表示估价对象的名称,这个名称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所使用的名称,也是本估价报告中所使用的名称;“住宅”表示估价对象的用途。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建筑物在不同时期可能冠以不同的名称,特别是一些在建工程,项目建成后有可能重新冠名。因此,对于一些建成年代较长的建筑物,除了估价时点的名称之外,历史上可能还有其他的称谓,这一点可以在估价报告实物状况分析中作简要说明。
房地产估价报告封面上的估价委托人,只要准确无误地写明其全称即可。如“××贸易有限公司”为委托人的全称。如果是个人委托估价的,则写明委托人的姓名。
房地产估价报告封面上的估价机构,同委托人相对应,准确无误地写明估价机构的全称即可。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估价机构的全称。
房地产估价报告封面上所写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主要是负责本次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姓名及其注册号。
房地产估价报告封面上的估价作业日期,是指本次估价的起止日期,即正式接受估价委托的年月日至完成估价报告的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封面上的估价作业日期要与估价结果报告中的估价作业日期相一致。
房地产估价报告封面上的估价报告编号即为本估价报告在本估价机构内的报告编号。将估价报告编号写在封面上便于估价报告的查阅及档案管理。
估价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路××花园××阁第15层A、B共二套住宅房地产价值评估
委托人:广州市×××贸易公司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注册号××)、×××(注册号××)
(二)目录
房地产估价报告目录部分的编写,需要注意与后面的报告内容相匹配,特别是所对应的估价报告的页码要求准确无误。
(三)致委托人函
在致委托人函当中,受函方要写明估价委托人的全称。致函正文主要说明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估价时点、价值类型和估价结果。致函方即本次评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要署机构的全称(要求盖章)。致函日期一般为报告的出具日期,即估价作业日期的截止年月日。
致委托人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1)致委托人函(标题)
(3)致函正文:(说明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估价时点、价值类型和估价结果)
(4)致函落款:(为估价机构的全称,并加盖估价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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