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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学习网为您准备“关于护士证要实行电子化注册的介绍”!欢迎阅读参考,更多有关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内容,请密切关注本网站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栏目!
河北:力争到2017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
河南:《河南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今年6月底前,郑州、开封、洛阳启动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试点,8月底前实现全省医师注册电子化管理;12月底前,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完成对本单位注册护士的电子化注册工作;明年6月底前,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
山东:2017年12月底前,实现全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登记注册电子化管理。
甘肃:2017年12月底前,实现全省医师、护士注册电子化管理;2018年4月底前,实现全省医疗机构注册电子化管理。
北京:加快医疗机构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的步伐,继续推进京津冀三地医师区域注册的工作。
辽宁:《辽宁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方案明确要求,到2017年底,全省医师电子化注册全面推开,在沈阳市、盘锦市开展医疗机构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在试点地区开展。
申请人在护士个人端登录系统后,按规定和系统提示提交申请。所提交的申请经执业机构审核确认后,提交负责行政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信息,将依据政务公开的规定,通过当地政府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网站予以公开。总体流程如图所示:
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模块包括护士个人端、医疗机构端、卫生计生委端、公示端四个部分:
(1)护士个人端功能
护士登录网址:http://www.nhfpc.gov.cn(或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网址)进行用户实名注册,领取激活码;激活账户;提交业务申请,验证资格或执业信息;查看业务办理进度;提交或更新照片、学历、毕业学校、工作科室等个人信息。
(4)需到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直接办理的业务:
(1)医疗机构端账户获取及主要功能
(3)注销功能
卫生计生委端登录后,可进行各项业务的审批:除了保留直接在卫生计生委端完成的注册、延续、注销等多种业务外,卫生计生委端应审批由医疗机构端确认的护士在互联网上提交的业务申请,审批通过后将获取国家卫生计生委端依据申请信息发放的电子化注册识别码,只有获得国家赋予的电子化注册识别码才能完成后续相关业务。
4.信息公开功能及图示
(1)信息公开功能
(2)信息公开图示
经审批通过的护士注册信息,在当地政府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开。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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