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才新政再出细则,高端人才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2017年8月3日下午,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成都产业新政五十条’系列新闻发布第六场——成都市促进产业发展的住房保障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
成都市房管局局长夏先义在会上发布并解读了《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人才安居方式包括人才购房支持、人才公寓租赁和购买、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租赁等方式。
在购房支持方面,住房限购期间,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
符合要去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5年后可申请按入住时价格购买
在人才公寓方面,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的人才可申请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租期为5年,租金标准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根据人才和项目情况,按照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满5年后可申请按入住时的市场价格购买,购房后5年内不得出售。
在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方面,产业高技能人才可按职住平衡原则申请租住产业新城(工业园区)的配套住房,租金标准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根据企业和项目情况,按照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
在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方面,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与土地出让管理有关规定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提供给本单位的基础人才租住。
为体现公平公正,《细则》规定在安居方式选择上,申请人若同时符合多种安居方式准入条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租住人才公寓期间人才类别发生变化的,可按调整后的类别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从次月起调整相关标准,累计最长不超过5年 。并且,本市人才安居工程与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夏先义表示,畅通申请审核渠道,是解决人才安居“最后一公里”的有效途径。《细则》坚持效率优先,以更规范的申请审核制度,提高申请的便利性,以鼓励各界各类人才来蓉创业就业、落户扎根。
《细则》明确:
(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二)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一)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或中级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二)与所在产业新城(工业园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另一方面,市房管部门正会同人社、经信部门及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平台。通过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各部门分类受理审核、房源租售入住、后期管理、退出管理等工作。
各类人才通过人才安居信息平台 在线注册登记,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对照准入条件提出人才安居申请,并提交身份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劳动合同以及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或产业高技能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及获课题、成果奖等证明材料)等。
各类人才也可持上述申请材料至所辖区(市)县房管部门 申请,由区(市)县房管部门将其信息录入人才安居信息平台。
区(市)县人社部门对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资格和产业高技能人才资格进行认定并确定人才类别,以及对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审核。区(市)县经信部门对产业新城(工业园区)企业进行认定。区(市)县组织部门对人才享受购房优惠政策进行审查。区(市)县房管部门对人才自有住房情况进行审查。
经审核通过的人才名单及相关情况由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所辖区(市)县房管部门确认人才安居资格。
天府新区、高新区、各郊县(市)房源由当地房管部门自行组织租售
关于房源统筹,11城区房源由市房管部门按照安居申请情况统筹安排到各区房管部门,11城区房管部门接收房源后组织租售。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和各郊县(市)房源由属地房管部门自行组织租售。
关于组织租赁,各区(市)县按照以下原则组织租赁:
(三)各区(市)县立足当地产业发展导向,自行确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条件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关于出售价格,人才公寓出售价格为人才入住时的市场价格。由房源业主单位参考同区域、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确定,并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予以明确。
关于房源购买,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满5年后,经审核仍符合人才公寓准入条件且绩效评价合格的,可申请购买所租住的人才公寓。申请购买有效期为租住期满5年之日起6个月内。到期未提出购买申请的,应退出人才公寓或按市场租金继续租赁。
人才安居新政是对新人才观及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实践。我市将紧抓落实,坚持实干,让各项措施尽快落地,切实解决“蓉漂”们的后顾之忧。
未来五年,成都将建设人才公寓和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2769万平方米,约35万套。其中人才公寓2229万平方米,约30万套;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540万平方米、约5万套。2017年将开工建设各类住房项目共37个、总用地面积4244亩、总建筑规模590万平方米,约8万套住房。其中,11城区首批项目18个、用地面积1337亩、建筑规模177万平方米;成都高新区项目5个、用地面积1646亩、建筑规模221万平方米;成都天府新区项目4个、用地面积749亩、建筑规模124万平方米;其他区(市)县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项目10个、用地面积512亩、建筑规模68万平方米。
其中15个项目、用地面积2603亩、建筑规模376万平方米,约5万套住房拟于月底前开工,其余22个项目共计214万平方米计划于12月底前开工。
总结近几年我市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住房筹集经验,借鉴外地城市人才住房筹集办法,成都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方式运作,采取新增用地建设、存量房转换、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并纳入全市统筹管理。新增用地建设人才公寓、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项目,主要由政府组建全资开发公司组织建设,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确保人才住房供给高效和可持续。
在项目规划选址布局时,人才公寓和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按照产城一体理念和城市综合社区建设要求,优化项目选址布局,完善各项功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精心组织,确保项目品质。人才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重点保障。
细则解读
《细则》明确,人才安居方式包括人才购房支持、人才公寓租赁和购买、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租赁等方式。
在购房支持方面,住房限购期间,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 。
《细则》中提到,申请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二)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一)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或中级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二)与所在产业新城(工业园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从安居面积标准来看,人才公寓建设面积标准60-120平方米,《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C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D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建设面积标准35-120平方米。
租期为5年,租金标准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根据人才和项目情况,按照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满5年后,经审核仍符合人才公寓准入条件且绩效评价合格的,可申请按入住时的市场价格购买,申请购买有效期为租住期满5年之日起6个月内,到期未提出购买申请的,应退出人才公寓或按市场租金继续租赁,购房后5年内不得出售。
(成都A、B、C、D四类紧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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