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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儒雅的萝莉

南昌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用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0.4%,个人不用缴费

住房公积金:单位,12%,个人,12%

【备注】

1、社保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121元

用人单位以2012年度工资总额(含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535元/月,较上年度增长6.54%。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南昌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3535元×60%=2121元);高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南昌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3535元×300%=10605元)。

2、南昌市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职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由用人单位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也可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出。而此前已一次性缴纳参加大病医疗保险费的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的退休人员(含协保人员)等维持原缴费水平不变。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大病医疗保险费逐年划完后,应按当期缴费标准继续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5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20元,成年居民缴费每人每年20元由门诊家庭补助账户中划出,未成年居民缴费每人每年20元由门诊家庭补助账户中划出15元,由统筹基金中划出5元,在校大学生缴费每人每年20元由统筹基金中划出

3、南昌2013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600元

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个人各12%执行。月缴存额上限为26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各单位在核定月缴存额时原则上不超过上限,对超过上限的应明确告知职工须依法纳税;对尚未达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不足下限的应当依照规定上调,确有困难实在无力上调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暂缓上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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