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领取业务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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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领取业务应用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障缴费和待遇领取业务应用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以“一卡多用,全省通用”为总目标,到2017年底各市州全面开展社会保障卡的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领取应用工作,使社会保障卡成为参保人方便快捷享受政府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载体。
二、重点工作
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缴纳等应用。
1.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关于启用社会保障卡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6〕126号),个别市州已启动了采用社会保障卡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金带来了便利、安全和优惠。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017年要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普遍启用社会保障卡为企业职工及城乡居民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实现社会保障卡对所有参保人群领取待遇的全覆盖。
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具体按照以下步骤实施:一是新办理退休的人员应采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金待遇。其中,已持有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养老待遇经征求本人同意后,采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须在提交退休手续时采集社会保障卡信息,待退休审批手续办理完成后,征求本人同意逐步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二是已退休人员。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引导,尽快实现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2017年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快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发卡进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应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2.医疗保险待遇。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登记、医疗资金报销等。
3. 生育保险待遇。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生育医疗费持卡即时结算,发放生育医疗费报销资金和生育津贴等待遇。
4. 工伤保险待遇。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工伤医疗费持卡即时结算,发放工伤医疗费报销资金、工伤康复费报销资金及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5. 失业保险待遇。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等。
三、任务分工
(一)省金保办要加强全省社会保障卡应用的综合协调和技术支持,积极协调各服务银行为持卡人提供均等化服务,统筹规划全省社会保障卡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参保人形成持卡直接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类业务的用卡习惯,将我省社会保障卡这一民生大卡打造成政府形象品牌卡。
(二)各级人社部门要督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推动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领取业务中的应用,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主动推进业务经办与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有效对接,调整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积极主动与省金保办沟通协调,为持卡办理业务配置必要的读卡设备,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成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的最终目标,推动社会保障“一卡通”,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三)社会保障卡各服务银行应主动与各级人社部门沟通,推进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激发用卡需求,提高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激活率,出台社会保障卡相关优惠政策,简化业务经办流程,为广大持卡人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同时应制定年度宣传方案,拓宽宣传渠道,加大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宣传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制定本地社会保障卡应用推进具体实施计划。同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扩大社会保障卡应用范围,切实提高用卡活跃度,确保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介开展宣传,同时,深入基层、走入社区围绕社会保障卡缴费和待遇领取、金融支付等应用功能进行全面宣传。
(三)按照“有卡用卡,无卡暂时维持原渠道不变”和“新人严格执行、原有人群抓紧过渡”的原则,积极推动“一卡多用、全省通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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