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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会易错题分析 《经济法》合伙人出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自然的小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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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会易错题分析 《经济法》合伙人出质的问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质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 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同意,乙可以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同意,丙不得以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以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此处不能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选项BD的说法正确。

点评:本题考核的是合伙人出质的问题,普通合伙以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大家一定要注意两者的区别,一个是不可以除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个是可以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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