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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花痴的高山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一章知识点”,跟着我爱学习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一章知识点

第一章 税法概论

一、税法的定义

1.税收的实质: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2.税法税收的关系:税法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3.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掌握)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1.权利主体(双主体)

(1)征税主体: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

(2)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确认原则:属地兼属人)

(3)税法的重要特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它们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权利义务并不对等。

2.权利客体:即征税对象

3.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税法中最实质的东西、灵魂

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义务主要有:

权利:①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②延期纳税权;③依法申请减免权;④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等。

义务:①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②进行纳税申报;③接受税务检查;④约法缴纳税款等。

(二)产生、变更、和消灭

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法只是前提条件,它不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三、主要构成要素

1.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义务人,不一定是负税人,例如,增值税的最终负税人为消费者。)

2.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比如,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是应税所得;增值税征税对象就是商品或劳务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

3.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4.税率:

①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

②定额税率: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③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注意区别:1600是免征额,不是起征点)

④超率累进税率(按相对数划分):土地增值税

5.纳税环节,例如生产环节、流通环节。

6.纳税期限:注意区分几个概念:计算期限、申报期限、缴款期限(=纳税期限)。

7.纳税地点:

8.减免税

四、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

税收基本法: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制定。

税收普通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

①实体法。确定税种的立法,主要是规定8大要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②程序法,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税收征管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

3.按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

①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②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③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房产税、印花税等

④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权限不同:

①中央税:消费税、关税

②地方税:城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③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五、税法的作用

1.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2.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3.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

4.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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