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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留胡子的网络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印花税常见问题”,跟着我爱学习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印花税常见问题

【问题】如何理解印花税注销?

【解答】《实施细则》的第二十条明确,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

【问题】合同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履行,此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解答】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是在应税凭证书立时依法贴花。因此,购销合同一旦书立时,就需要贴花,而不是取决于该合同是否履行或者合同履行的多少贴花印花税贴花在前,履行在后。所以没履行的合同应按印花税的规定照常贴花

【问题】教材上提及合同的范围中包括“具有合同质的凭证”,那么哪些单据、契约等是具有合同质的凭证呢?

【解答】具有合同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例如企业间开具的提货单、代替合同的货物运输单据、运输结算凭证等作为应税凭证的。提货单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如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为了便于征管税法规定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这里所说的运费结算凭证一般指运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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