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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笔记:抵押权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可耐的眼神

本文“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笔记:抵押权”由我爱学习网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1.概念:所谓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动产、不动产均可抵押),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抵押物)。

2.抵押权的不可分性:

(1)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抵押权

(2)抵押物分割或部分转让抵押权人可就分割转让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3)主债权分割或部分转让,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

【口诀】①债权转,抵押转;②各债权人按份额行使。

(4)主债务分割或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口诀】债务转,看谁抵;自己抵,担责任;第三人,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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