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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笔记:纳税义务人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开心的自行车

我爱学习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笔记纳税义务人”,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

具体包括: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5.无租使用其它单位房产单位个人,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按照房产余值);

6.2009年1月1日,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也纳入了房产税的征收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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