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会师审计重点解析:应收账款询证函回函
“2017注会师审计重点解析:应收账款询证函回函”一文由我爱学习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在归档期间收到了应收账款询证函回函和在归档期后收到了应收账款询证函回函的处理
【答】在归档期间收到应收账款询证函回函也是需要归档的,但是因为出具审计报告时为收到询证函回函注册会计师已经实施了替代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所以替代审计程序不删除,收到的应收账款也要归档。
归档后有必要增加新的工作底稿的情形有两种:
(1)已实施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证据并得出了恰当的审计结论,但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不够充分。
(2)审计报告日后发现的例外情况要求实施新的或追加审计程序,或导致注册会计师得出新的结论。
例外情况是指: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与已审计财务信息相关,且在审计报告日已经存在的事实,如果在审计报告日前获知该事实,可能影响审计报告。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选项A,询证函应以被审计单位的名义寄发;消极式询证函,只要求被询证者仅在不同意询证函列示信息的情况下才予以回函;选项C,询证函仅为复核账面之用,并非催款结算。
频道推荐:
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报考指导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