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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会师税法复习笔记:关税减免规定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健壮的小白菜

“2017注会师税法复习笔记关税减免规定”一文由我爱学习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关税减免规定

1.法定减免

《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明确规定。一般不进行后续管理。包括: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等等。

2.特定减免

也称政策性减免税。一般有地区、企业和用途的限制,海关需要进行后续管理

教材列入的: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扶贫、慈善性物资等等。

3.临时减免

一案一批,专文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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