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学习网 52xx.cn我爱学习网菜单按钮
  •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阅读 > 注册会计师

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契税法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缥缈的毛衣

本文“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契税法”由我爱学习网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契税一次性征收,普遍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和本外国公民。

一、征税对象及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对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芦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4)房屋赠与

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5)房屋交换

房屋所有者之间互相交换房屋行为

(6)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的行为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1)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2)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3)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公民。

二、税率

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规定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三、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按土地房屋交易的不同情况,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杈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差额。

(1)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

(2)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采用比例税率: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相关推荐: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

财务成本管理考试

2017年注册会计师《公司战略》重点:战略控制方法

2019年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预习试题及答案(2)

2019年青海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