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日本留学入境学生去指南
入境许可,是每一个前往日本留学的学生,都需要办理的证明,那么你知道该怎样办理入境许可吗?来和我爱学习网一起看看2019日本留学入境学生去指南。
再入境许可指在日本逗留的外国人希望暂时离境后再次入境时,为简化其入境手续,法务大臣在其离境前所授予的许可。
在日本逗留的外国人未取得再入境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境许可”)而离境时,其所持的在留资格及在留期限终止。该外国人若希望再次进入日本时,应在入境前重新取得签证,申请登陆,办理登陆审查手续,并取得登陆许可。
针对上述情况,已取得再入境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境许可”)的外国人再次入境申请登陆时,可免除通常情况下所需的签证。
再入境许可有2种,一种是仅限一次有效,另一种为在有效期限内不限次数,目前该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特别永住者为6年)。
在日本居留的外国人,在居留期间内,要暂时回国或往第三国时,必须先取得“再入境许可证”,才能自由的往返日本。须注意的是如在出国前没有到地方入国管理局申请再入国许可证,则需再到驻外的日本国大使馆重新申请签证。
再入境许可有“一次性”及在留期间内可多次使用的“多次”许可两类。若预计在签证的在留期限内需要多次回国的,最好申请“多次”许可。
申请所需资料如下:
(2) 护照和外国人登记证明书
再入境许可的手续费为:“一次性”许可3,000日元,“多次”许可6,000日元(办理许可时需交纳与手续费相当的印花税票)。
作为前提,首先向大家介绍日本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在规定外国人入境及在留的相关手续的《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以下简称“入管法”)中,对外国人在日本从事的活动及其地位进行了分类,制定了30种“在留资格”,并针对每种在留资格规定了“在留期间”(可滞留期限)
在日本的大学或日语教育机构等学习的外国学生具有什么样的在留资格呢?在下述任一种教育机构学习的外国学生可取得“留学”类在留资格。(上夜校或者通过函授接受教育的情形除外。)
(1) 大学、大学院(研究生院)、短期大学、专修学校的专业课程、预备教育机构、高等专门学校
(2) 高等学校(高中)、专修学校的高等课程或一般课程、这些学校、在设备及编制上与各类学校相当的教育机构。
3. 取得进入日本的“签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交付申请手续
要想在日本的大学等机构学习,必须取得签证。取得签证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1) 希望前往日本的外国人本人到当地的日本公馆(日本大使馆或总事馆)直接申请签证。
(2) 预备入学的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向所在地辖区的地方入国管理局等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交付申请。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由预备入境的该外国人本人持该证明书到日本公馆(日本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签证。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是证明符合入管法第7条第1项第2号所规定的入境所需的条件;有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即可顺利地在日本公馆(日本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签证发行手续以及通过机场的入境审查。有关“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所需的文件资料,在入国管理局的网站上有说明,但不同的教育机构需要的资料不同,请向预备入学的教育机构咨询。
到达日本机场或港口后,必须接受入境审查。接受入境审查时,应出示贴有签证的护照、“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已取得时)、ED卡(出入境登记卡:通常在飞机上发放。到达的机场或港口也备有),并提供个人识别信息(指纹或标准照)。入境审查对以下事宜进行审查:
(1) 护照和签证是否有效。
(2) 在日本将要从事的活动并非虚构,符合『1.「在留资格及在留期间」』中规定的任意一项“在留资格”,并符合日本省令规定的标准。
(3) 在留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4) 不符合入管法规定的拒绝入境条
关于上述第(2)条,如果已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便可简单、迅速地办理入境审查。经审查若符合上述(1)~(4)的条件,则获准入境的,会在护照上贴上标签或盖上印章,标明“入境许可”。入境许可证印上记载有“在留资格”、“在留期间”以及“在留期限”等。获得入境许可持在留资格在日本长期滞留的外国人(以下称“中长期在留者”)会领到在留卡,但在不能发放在留卡的机场或港口,则会在护照上盖“在留卡日后发放”的印章,在市区町村的窗口提交迁入申报(居住地申报)后,以邮寄方式发放在留卡。 以中长期在留者资格获得入境许可的人须在确定居住地之日起的14日内,到市区町村的窗口提交迁入申报(居住地申报)。
以中长期在留者资格获得入境许可的人须在市区町村新确定居住地之日起的14日内,带上在留卡(未在入境机场或港口领到在留卡的人带上护照),向居住地的市区町村提交迁入申报(提交在留卡等,办理居民基本台账制度的迁入申报时,迁入申报被视为入管法规定的居住地申报)。
以“留学”资格滞留的外国学生若需要打工,必须提出“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事先取得许可。在入境的机场或港口取得“留学”的在留资格和“6个月”以上的在留期间,获得入境许可首次入境的人,可在入境许可之外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 首次入境时未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的,或者想延长资格外活动许可期限的,到居住地辖区内的地方入国管理局、分局及派出所(以下称“地方入国管理官署”)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所需资料如下:
(1) 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书(可到地方入国管理官署领取,也可从入国管理局的网站上下载)
(2) 护照及在留卡(已领取的)
即使取得了“资格外活动许可”,也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打工,不能从事与色情业等有关的工作(如弹子机店的店员,酒吧及酒馆的男、女招待等)。对于打工的时间也有如下限制:
原则上每周不得超过28小时(暑假等学校长假期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
在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仅限4、5年级,专业)学习的留学生根据与在籍大学及高等专门学校签订的协议,做教学助理或研究助理的情况,无需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
(1) 因在留资格变更等提交迁入申报(居住地申报)的手续以前不是中长期在留者的人获得在留资格变更、在留期间更新、在留资格取得等与在留资格有关的许可,新成为中长期在留者时,须在确定住所之日(已确定住所的人从许可当日)起的14日内,带上在留卡,到住所所在地的市区町村的窗口,提交居民基本台账制度的迁入申报(提交在留卡,办理居民基本台账制度的迁入申报时,迁入申报被视为入管法规定的居住地申报。)。
(2) 变更住所时的迁居申报和迁出申报(居住地变更申报)手续
ア 在同一市区町村内变更住所的中长期在留者,须在搬到变更后的住所之日起的14日内,带上在留卡等,到市区町村的窗口提交迁居申报(提交在留卡等,办理居民基本台账制度的迁居申报时,迁居申报被视为入管法规定的居住地申报。)
イ 将住所变更到其他市区町村的中长期在留者,须于搬家前到变更前所在的市区町村的窗口提交迁出申报,于搬到变更后的住所之日起的14日内,带上迁出证明书及在留卡等,到市区町村的窗口提交迁入申报。提交在留卡等,办理居民基本台账制度的迁入申报时,迁入申报被视为入管法规定的居住地申报。
ウ 学校毕业后,离开日本到国外生活时,原则上离境前须到居住地的市区町村提交迁出申报。
8. 临时回国、去日本以外的国家旅行时—关于“视同再入境许可”
在暑假、寒假期间回国或去日本以外的国家旅行时,如果利用“视同再入境许可”的制度,则可以不必重新申请签证就可以重返日本继续学习。“视同再入境许可”是指持有有效护照和在留卡的外国人离境后,于离境后一年内(滞留期间于离境后一年内到期的,以在留期间到期日为准)为继续在日本的活动而再次入境时,不必事前获得再入境许可。在离境港利用“视同再入境许可”离境时,须在出国审查场地向入国审查官提交有效护照和在留卡,在再入境用ED卡(再入境出入境记录卡)中记有“希望以视同再入境许可的方式离境”栏打钩,然后提交。
9. 当初的在留期间到期后想在日本继续学习时—“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手续
超过入境时取得的在留期间(标注在入境许可证印章上)后,仍想在日本继续学习时,必须申请“在留期间更新许可”。大约从在留期间到期前3个月开始受理申请,必须在在留期间到期前提出。“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的申请在地方入国管理官署(只管辖机场和港口的分局、派出所除外,以下同义。)办理。申请所需资料如下:此外,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的手续费为4,000日元(办理许可时需交纳与手续费相当的印花税票)。
(1)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可到地方入国管理官署领取,也可从入国管理局的网站上下载)
(2) 照片(申请前3个月内拍摄的无背景且清晰的正面免冠照,长4cm×宽3cm)1张
(3) 护照及在留卡
(i) 大学的学部生(本科生)、大学院生(研究生)、短期大学学生、预备教育机构学生、高等专门学校学生等 在学证明书(注有在学期间)
(ii) 大学别科生(预科生)、专修学校的专业课程学生考勤及成绩证明书
有关研究内容的证明书(由大学学部等机构出具)
(iv) 听讲生(旁听生)
记载有听讲科目及时间的选修登记卡复印件等证明(由大学学部等机构出具)
(v) 在高等学校(高中)、专修学校的高等课程或一般课程、各类学校、在设备及编制上与这些学校相当的教育机构学习的留学生
在学证明书(注有在学期间)、考勤证明书、成绩证明书(均由在籍学校出具)
10. 将在本国的家属办到日本—“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手续
以“留学”资格在日本学习的学生想要将在本国的家属办到日本一同生活,必须取得以同居为目的“签证”。可办理到日本的“家属”仅限配偶和子女。另外,可将家属办到日本的留学生仅限于在符合“2.在日本学习的外国学生的在留资格”中第(1)项规定的教育机构学习的留学生。
取得签证的手续在第3条中已做说明,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到当地的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提交申请,另一种是由学生本人为家属向日本入国管理官署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交付申请,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将该证明书寄回本国,由在本国的家属持该证明书到日本大使馆办理签证。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可到地方入国管理官署领取,也可从入国管理局的网站上下载)
(i) (配偶时)结婚证书(复印件)
(ii) (子女时)出生证明(复印件)
(iii) 相当于上述资料的同等文件
(4) 申请人的收入证明
(i) 学生本人名义下的存款余额证明书或领取奖学金证明的文件(注明支付金额及支付期限)
(ii) 与上述同等的、可证明该学生经费支付能力的证明文件
(5) 办理家属的照片1张(来日者的照片。于申请前3个月以内拍摄的无背景且清晰的正面免冠照,照片尺寸为长4cm×宽3cm)
(6) 回信用信封1个[在定形信封上写明收件人地址,并贴上380日元的邮票(挂号信)]
家属的在留资格为“家族滞在”。家属在当初的在留期间到期后希望继续留在日本时,必须与学生本人同样申请“在留期间更新许可”,请予以注意。家属于离境后一年内(在留期间于离境后一年内到期的,以在留期间到期日为准)为与留学生同住而再次入境时,也可利用“视同再入境许可”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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