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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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将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三条 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每年9月1日-10月31日期间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六条 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
第七条各教育处(组)初审后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将在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听取各方意见。最终确定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留学基金委。
第八条 留学基金委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留学基金委网上进行二次公示。
第九条 留学基金委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批准后,通知各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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