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精选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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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精选知识点
①申请延期开工的程序:
当承包方拟提示延期开工的要求时--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前7天书面提出,工程师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书面答复,过时限不答复即为承认其要求。
若因发包人原因要求延期开工--工程师书面通知。造成的承包方损失,发包人赔偿。
发包方如仍不支付--承包方在7天后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方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工程师收到后7天内核实计量--超过7天不核实计量,自第8天起以承包方计量为准。
承包方收到通知后参加工程师的核实计量--如不参加,则以工程量的核实计量结果为准。
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延期。
②合同价调整的程序:
可以调价的原因--法律法规要求、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造价管理部门公布。
一周内停水、电、气累计超过8小时。
事件发生后14天内承包方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并通知工程师。
14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同意该项调整。
发包方仍未支付,应协商延付。
协商不成功--从开具支付证书后第15天起计入贷款利息。
如导致无法施工,承包方可停止施工--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方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的价款报告。(如逾期未提出变更价款报告,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如无正当理由不确定--自收到变更价款日14天后即认为变更价款已被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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