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重点:消费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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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的概念
二、消费税的特点
(四)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三、消费税的演变
我国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在2006年、2009年都进行了重大改革。
(一)征税范围的确定原则
在种类繁多的消费品中,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并不很多,大体可归为五类: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
5.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
(二)税率设计原则(略)
成品油税费改革
1.今后将结合完善消费税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征收。
2.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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