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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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
一般规定: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的当天。
(一)建筑业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将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或销售,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该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
3、其他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包括采取预收款方式)。
(二)金融保险企业
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包括预收定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营业税纳税地点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方法,即在应税项目发生地纳税。注意以下特殊问题:
中央铁道运营业务,由铁道部汇总在北京申报缴纳,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由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在其所在地申报缴纳;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道局管道运输业务在核算盈亏的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2. 建筑业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
3.金融保险业
银行总行以下机构及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核算单位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在其省级以下机构成立前,由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的省级分行集中代扣,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中国银联股份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新系统提供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服务取得的应税收入,自2005年4月1日起,向上海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4.转让无形资产
5.销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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