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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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简称第31号部令)第十七条规定,现将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阅卷过程中被甄别为答卷雷同的应试人员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应试人员如对所认定的拟处理意见存在异议,可在收到告知书后3日内向我办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不作出陈述和申辩,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地址:宁波市兴宁东路228号人力资源大厦B411室
联系电话:057487132080
附件: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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