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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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经济师高级经济基础案例分析题五
【案例】
甲、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05年6月1日前交货,乙公司收到货物后2个月内付款。到了约定交货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问题】
1. 若甲停止交货,并通知了乙,则关于甲停止交货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C)。
C. 是正当行为,因为乙公司已有丧失履行债务的可能,甲公司享有不安抗辩权
2. 在乙公司发生了可能使其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事由后,甲公司有权(C)。
A. 解除合同
3. 若乙公司提供了适当价值的一座大楼作为担保,则甲公司应(D)。
A. 解除合同
B. 甲把暂停履行义务的情况通知乙,并要求乙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C. 乙公司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提供相应的担保
D. 乙公司在破产整顿期间
5. 若事后证明,乙公司并不存在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的事实,此事系甲公司道听途说的消息,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B)。
C. 甲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案例】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 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 400 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 200 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 1100 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
【问题】
【参考答案】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200的发起人。本案中有2个国有企业。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该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5千万元注册资本符合规定。
3.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出资资本的 20%, 而火炬厂的工业产权作价已超过了注册资本的 20%, 不符合法律规定。
4.《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 ,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两个发起人的出资所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未达到这一要求,因此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网络综合-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试题及答案:经济法案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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