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统计师《统计基础》知识点: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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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凭证按填制程序和用途不同,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类。
2、原始凭证(又称“单据”)
(1)原始凭证按其取得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大多是一次性原始凭证)。
(2)原始凭证按其填制手续的次数不同,可以分为一次性原始凭证、累计原始凭证(限额领料单、费用限额卡)和汇总原始凭证(收料凭证汇总表、发料凭证汇总表和工资结算汇总表等)。
(3)填制要求: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写规范(重点复习)、手续完备(重点复习)、连续编号(重点复习)、填制及时。
(4)原始凭证经审核后,应区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对审核合格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并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
第二,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第三,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四,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1)记账凭证按其适用的经济业务不同,可以分为专用记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
(2)记账凭证按其填制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复式记账凭证(运用最广泛)和单式记账凭证(银行业)。
(3)填制要求重点复习“凭证编号连续”、“附件数量完整”、“空行应予注销”、“记账凭证的改错方法应符合规定。
(4)收款凭证是用来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进业务的记账凭证,它是根据经审核无误的有关现金或银行存款收进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付款凭证相关处理与之类似。
(5)对于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相互划转业务,即从银行提取现金或将现金存入银行的经济业务,为了避免重复记账,按规定只填制付款凭证,不填制收款凭证。
(6)记账凭证主要审核以下几个方面:内容是否真实、项目是否齐全、会计分录是否正确、书写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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