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7统计师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
为促进统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统计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全国统计考办印发的《关于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对2017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22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全省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截止时间统一定为2017年7月31日。各地考试报名机构要充分利用四川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称“系统”)动员考生选择线上报名(http://jy.sc.stats.cn/school/school)为主的报名方式,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考工作。
高级资格考试的报考工作,按属地化原则主要由各市(州)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宣传动员、组织报名、报考资格审查、考生信息采集以及考试用书征订、考试费用收取等具体工作。
特别提醒:高级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见川人社办发〔2014〕19号文件),并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中关于评审高级职称的规定,严格执行。
三、考试大纲及教材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2017年全国初、中级统计师考试大纲
请各市(州)统计局于7月31日前,根据需要向省统计考办征订初级、中级和高级的考试用书(教材)(订多不退)。考试用书(教材)的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四、考试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全省考试工作的统一安排,发扬严谨、周密、高效的工作作风,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省统计考办将尽可能为各地考务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考试期间要安排值班,值班时间为10月22日8:30至18:00。请各地于考前一个星期内将值班人员的姓名、值班电话和手机号码上报省统计考办。
(二)强化保密意识、安全意识。各地要妥善做好试卷运送、交接和保管工作,确保试卷安全,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三)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各地要在认真落实责任制的基础上,强化考务管理、考场规则(附件1),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客观、公正。对考风考纪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2017年4月1日起施行)(附件2)予以严肃处理。
(四)正确使用考场情况记录卡,规范回收封装答题卡。考试期间,考务管理工作人员须仔细阅读考场情况记录卡上的内容和注意事项,要监督指导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务必收齐答题卡,并将答题卡按照准考证号码顺序排列好,确认无误后与考场情况记录卡一起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内。因特殊情况,使用考试备用卷的要说明情况,并在考试备用袋上方注明“启用”两字。
五、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由全国统计考办根据考试情况研究确定并予以公布。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录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为便于考生查询,可在准考证的适当位置(如:准考证背面)打印该专栏网址域名(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对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全国统计考办将按规定核发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3年内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有效)。我省将参照国家合格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共同研究确定省内成绩合格标准,核发成绩有效证明,报全国统计考办备案(该证明在1年内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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