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2018接收推免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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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学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学生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接收专业、人数及学制
请参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下载体检表并按表格要求在三甲以上医院或我校医院(石牌校区内)体检,未提交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5.初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各二级招生单位初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学生须按要求及时在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同时,各二级招生单位将拟接收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招生考试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招生考试处或二级招生单位网页公示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且核查属实的学生,将取消已发送的待录取通知。
6.各二级招生单位须在10月20日前将接受待录取且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学校招生考试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7.最终录取推免生名单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研招网推免系统备案公布的为准。
四、奖励资助政策
1、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6000元(推免生可获得一等奖);
2、国家奖学金:20000元。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资金均以当年国家下达文件为准。
3、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按二、三学年学业成绩评比)
一等 10000元,获奖比例20%
二等 8000元,获奖比例30%
三等 6000元,获奖比例50%
4、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获奖比例100%(有固定收入者除外);
5、社会资助奖学金
6、“三助”岗位津贴
7、国家助学贷款
8、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
五、其他事项
1.申请学生须确保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2018年9月1日前未获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4.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咨询电话: (020)85213863
传 真:(020)85213484
电子邮箱:zsb03@sc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kc.scnu.edu.cn
招生监督办公室电话:(020)85211016
传 真:(020)85211015
电子邮箱:hs801@s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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